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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九部委《廉租房保障办法》第162号,由申请家庭提出书面申请,经申请家庭所在居委会(或工作单位)、街道办事处(或主管单位)入户核查、公示,邓州市民政局和邓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审核,下列594户享受低保的住房困难家庭符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条件(名单附后),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5天,公示后无异议的,将按规定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租赁补贴的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6平方米,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5元。请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监督。
举报电话:63099803
邓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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