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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规,信托公司传统贷款和投资回购等业务将受限
昨日,记者获悉,自去年12月31日《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修改稿下发后,信托公司大多忧心忡忡。据知情人士透露,从目前反馈的情况来看,大多数信托公司的意见主要集中在《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27条上。“按该规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贷款、投资回购等一些传统业务都受到了严重的束缚,这将导致信托公司主业的缺失。”该人士这样表示。对此,不少信托公司呼吁希望为资金信托松绑。
根据第27条的规定,监管部门为信托贷款设置了“贷款不得超过其实收信托余额30%”的上限,对此,部分信托公司向记者表示,“就一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而言,30%是一个很低的比例,这一限制让人无法理解。希望监管部门能够为资金信托松松绑。”
据记者多方了解,目前,反馈意见已经基本传递到了监管部门,将于近期再次进行讨论。“因为两规的修改稿已经在主席会议上获得通过,此后即便有所修改,总体上也不会有大的变动。”相关人士认为,两规的正式文件不久就会正式公开。
业内人士表示,银行类资金信托业务的紧缩,意味着今后一段时间内,信托公司将陷入主业缺失的困境,一些不能适应新规的信托公司可能会被迫走向下坡路。更重要的是,两规的颁布可能会促进实现信托公司的优胜劣汰,进而成为信托公司发展的分水岭。“在新办法下,信托公司面临的是现有业务如何调整,现有的人力资源能否适应未来的业务调整,部门职能怎样调整等一系列問題。相信对多数信托公司而言,2007年将是生存发展的一个转折点。”一大型信托公司人士这样表示。
据悉,在目前公开发行的信托计划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占了大多数。而这其中,多数信托公司有约70%左右的信托资产运用贷款方式。目前,信托公司对贷款资金的运作都设立了较为完整的渠道,人员素质、产品开发、部门设置水平相对较高。而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信托产品合计募集资金约540.75亿元,其中运用于贷款的资金规模约为370.684亿元,居各类资金运用方式榜首,占比约6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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