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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财] 填保单 千万别说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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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9 14:01: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國内保险公司的日子不太好过,不管是有着百年历史的外资公司,还是紧贴群众的本土公司都榜上有名,投诉、质疑声一片。其实,尽管保险公司的一些条款存在非人性化的因素,但也有一些理赔被拒的案例是由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本身没有如实填写保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造成的。

  案例一

  两年前,李然在某保险公司为自己买了住院医疗保险。今年初,作为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李然在与物业交涉时出现头晕等症状,送到医院后医生诊断为高血压,并立刻安排他住院治疗。出院后的李然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发现,李然早在三年前就患有高血压,但为了逃避多加保费,他并没有如实填写个人健康资料,甚至还串通医生在体检单上隐瞒了这一点。最终保险公司以李然违反了免责条款中没有如实告知情况为由拒绝理赔。

  案例二

  2002年,梅艳芳得知自己子宫颈有肿瘤后,便买了一份高达1000万港元保额的保险,为梅妈日后的生活做保障。但在购买保险时,梅艳芳因怕患癌的秘密遭泄露,没有在保单上如实申报病情。按照香港的保险条例,隐瞒重大病情投保属于严重违例,保险公司当然不会因为是梅艳芳就忍痛割钱。因此,梅艳芳去世后,便传出保险公司拒赔1000万港元保险金的消息。但据报道,保险公司谅解梅艳芳隐瞒病情的苦衷,网开一面将当初她为这张保单而每月供款过万元的保费还给了梅妈。

  明星犯法同样被拒赔

  《保险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无论是巨星梅艳芳,还是普通人李然,都要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如实告知”属于保险免责条款中的一条:若投保人、被保险人对投保时的告知事项有隐瞒或欺骗行为,则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

  中國平安人寿保险公司的荣丹表示,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形,在拒赔案件中占有一定的比例。因此投保人在向保险公司投保时,一定要注意切实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以免日后申请理赔时,被保险公司核实为属于未如实告知,而导致保险合同被解除或遭到拒赔,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李然就属于因没有如实告知而遭到拒赔的典型案例,为了不增加保费,不但对应告知的事项有所隐瞒,甚至蓄意欺骗。如果李然当初如实填写保单,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患有高血压的人投保健康、人寿及医疗险種时,会根据情况多加20%~30%的保费。按李然的保费来算,每年大约需要多付200元,而他这一次的医疗费就将近2000元。

坚持诚信 如实告知

  不过“如实告知”也分为“故意不履行”和“过失不履行”,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徐晴波介绍说,如果投保人因过失而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其隐瞒的信息与出险后的理赔并无严重影响的话,保险公司还是会根据事实情况做出公平合理的赔付决定。

  有些投保人在填写健康险和人寿险保险单时,如实告诉业务员自己有某些病史,但业务员却打着为投保人着想的旗号跟他们说可以不填。

  遇到这種情况,投保人千万不能只听业务员 “忽悠”,而要多了解情况,否则事后进行相关理赔时,被保险公司发现“隐瞒”病情,违反了如实告知的义务,最终还是会被拒赔。对于这種有理说不清的事,只能事先提防,做人诚实总是没有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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