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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险種“不一般”
相信办过贷款购房的消费者对房贷险印象应该很深刻。因为这个险種实在“不一般”:
房贷险的全称是“个人抵押住房综合保险”,是购房者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银行要求贷款人必须购买的保险。
说它不一般,一是只要你贷款买房,这个“保险”必须买。贷款者别无选择。
二是房贷险的保费计算方式。房贷险的标准是房价总额,也就是说,如果你买100万元的房子,哪怕你只向银行贷1万元的款,你的保费也得按100万元的标准交。
三是你的保费要一次性付清。如果是其他的险種,保险费可以一年一交,这个“地球人都知道”。而房贷险却是一锤子买卖,不容你考虑。据介绍,如果你贷款30年,缴的保费是1000元,30年的累计利息至少也有600元,这等于变相多收保费。
四是我买保险,受益人却是银行。按照“谁买保,谁受益”的原则,房贷险的受益者当然应该是贷款者。而房贷险的受益者却是银行。这实在让人匪夷所思。
五是保险内容很不实用。房贷险合同通常只规定保险公司对暴雨、洪水、台风等意外事件造成的房屋损毁负赔偿责任,这使得房屋本身的出险率极低,保险公司的赔付率几近为零。
坚冰有松动,河南省动静不大
据了解,建行吉林省分行宣布,从2005年年末起,该行在全省全面取消强制性房贷保险;上海的房贷保险也已改为逐年交付。我省的情况如何?3月23日,记者以一个贷款者的身份咨询了几家主要银行。工行河南省分行的答复是:“房贷险必须买,保费以房价总额计算,保费一次性付清;中行河南省分行的答复如出一辙,但它留了一个光明的尾巴:称已向总行打报告申请改革房贷险,但未接到批复;建行金水支行的答复是:买和我们合作的房地产商的房子,才免房贷险。
职能部门应加强监管
面对这样一个“霸气十足”的条款,消费者只有任其宰割的份?省消协法律顾问王律师建议:尽管双方力量对比悬殊,但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消费者还是应该多“较较真”。对于这样一个已引起众怨,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霸王条款,有关职能部门不能作壁上观,应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及早对其改革。 记者李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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