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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 邓州检察院积极制定和推行《关于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规定》把握四个关键优化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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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5 14:25: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为了更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扎实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邓州检察院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践,积极制定和推行《关于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规定》,努力提升立足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企业经营发展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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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晰对象,明确基本原则。牢固树立服务企业就是服务大局意识,在依法、平等的基础上,本着保护和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的原则,审慎处理涉及企业等市场主体和其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主要技术人员及实际控制人等主要从业人员的人身权、财产权、经营自主权和公平竞争权等权益的案件。在涉企司法办案活动中,始终做到坚持打击犯罪与帮扶止损并重、坚持不同类型案件区别对待、坚持注重政治、社会、法律“三个效果”统一。

细化措施,稳妥追究刑责。一是充分发挥驻公安局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和“12309”检察服务中心作用,通过提前介入、受理审查等措施,加强涉企案件的立案监督、侦查监督、申诉监督等。二是对涉企案件一律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涉案财物处置措施合法性审查。企业主要从业人员在履职中涉嫌犯罪,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认罪认罚、已执退赔退赃或达成调解的,一般采取非羁押措施;已羁押的,依法及时变更强制措施。但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的除外。需对涉案财物查扣冻结的,以满足最低办案需要为限,可以采取“活封”“活押”措施,并依法纠正其他机关不当查扣冻结等措施。三是企业及其主要从业人员涉嫌犯罪,依法从宽处罚。其中,决定不起诉但是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业惩戒等措施的,依法提出检察意见、纠正违法通知书等;已经起诉但是符合缓刑或免刑条件的,依法提出或变更量刑建议。同时,依法加强对被宽缓处理者合法合规经营的监督。对企业或其主要从业人员实施有关犯罪的,依法从严把握从宽处理。

加强保护,促进企业经营。在涉企案件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中,首先引导当事人依法自愿和解或促成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经听证等程序仍然无法达成和解或促成化解的,采取有利于减少企业经济损失、负面社会影响的方式,尽快办结。在涉企公益诉讼检察中,坚持着眼于公益修复,协助相关单位督促企业优先自查自纠,并积极运用多元化措施,确保公益保护和企业发展实现共赢。一般不向法院提起诉讼。

压实责任,优化服务保障。一是在司法办案活动中,加强对企业合法财产的保护、监督,及时帮助受侵害企业及其主要从业人员追赃挽损。二是在司法办案活动中,发现损害企业等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认为还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主动对接,加强协作,综合运用纠正违法、提出抗诉、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合力监督。三是要求机关各部门加强赴企实地走访、普法送法、专题法律服务等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根据办案需要,适时帮助、督促涉案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机关各部门协作联动、分析调研,强化与纪委监委、行政机关、工商联、行业协会等的工作通报、联席会商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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