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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邓州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曝光台(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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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5 14:32: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按照禁燃禁放的工作要求
今年我市实行全域全时段禁燃禁放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
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危害大
然而还是有人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薄弱
为牟取利益,不惜铤而走险
禁燃禁放 邓州公安在行动
曝光台
案例一:
违法行为人:李某,男,66岁,邓州市汲滩镇王营村人。金某,男,50岁,邓州市汲滩镇吴田村人。
2021年2月23日汲滩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邓州市汲滩镇王营村民李某在给其去世妻子杨存华办理丧葬过程中,分别与2021年2月16日、2021年2月17日违反规定在汲滩镇王营村罗坑燃放烟花爆竹。2021年2月18日晚上邓州市汲滩镇吴田村民金某在给其去世父亲办理丧葬(报庙)过程中,在汲滩镇吴田村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李某、金某进行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违法行为人:高某,男,46岁,邓州市腰店乡崔营村人。
2021年2月23日10时左右,邓州市公安局腰店派出所民警在邓州市腰店镇崔营村高渠巡逻时发现:高某在明知邓州市全时段、全区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情况下,仍然在高渠村放炮。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高某进行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违法行为人:鲁某,女,54岁,邓州市桑庄镇田营村人。
2021年2月23日,桑庄派出所民警在巡逻工作中发现:邓州市桑庄镇田营村村民鲁某违反规定的禁燃禁放的时间和区域在自家门前燃放鞭炮。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鲁某进行罚款200元。

案例四:
违法行为人:史某,女,54岁,邓州市桑庄镇官路营村人。
2021年2月23日10时许,我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邓州市桑庄镇官路营村村民史某违反规定的禁燃禁放时间和区域,在自家门前燃放烟花。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史某进行罚款200元。

案例五:
违法行为人:孔某,女,43岁,邓州市桑庄镇西鲁营村人。
2021年2月23日12时许,桑庄派出所民警在巡逻工作中发现:邓州市桑庄镇南门村民孔某违反规定禁燃禁放的时间和区域在自家门前燃放烟花。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孔某进行罚款200元。

案例六:
违法行为人:宋某,女,56岁,邓州市小杨营乡白庙岗村人。
2021年2月23日下午,邓州市公安局小杨营派出所工作人员在巡逻过程中发现:杨营镇白庙岗村村民宋某家门前有燃放过的鞭炮纸屑,宋某承认2月12日即大年初一在自家门前燃放鞭炮。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对宋某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罚款200元。
案例七:
违法行为人:郭某,男,54岁,邓州市小杨营乡郭坡村人。
2021年2月23日,邓州市公安局小杨营派出所工作人员在巡逻过程中发现:在邓州市小杨营镇郭坡村村民郭某在自家门前违规燃放鞭炮,门前有已经燃放过的鞭炮纸屑。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对郭某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罚款200元。

案例八:
违法行为人:尹某 ,男,66岁,邓州市刘集镇陈桥村人。
2021年2月23日,邓州市公安局刘集镇派出所在巡逻过程中发现:发现尹某在其祖坟违规燃放烟花炮竹,尹某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一事供认不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对尹某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罚款200元。

案例九:
违法行为人:曾某,男,71岁,邓州市刘集镇后曾家村人。
2021年2月23日,邓州市公安局刘集镇派出所在巡逻过程中发现:刘集镇曾家村曾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曾某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罚款200元。

案例十:
违法行为人:李某,男,62岁,邓州市刘集镇陈桥村人。
2021年2月23日,邓州市公安局刘集镇派出所在巡逻过程中发现:发现李某在其祖坟违规燃放烟花炮竹,李某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一事供认不讳。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程海金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罚款200元。

案例十一:
违法行为人:夏某,男,69岁,邓州市林扒镇邱岗村人。
2021年02月23日,、林扒派出所民警在邓州市林扒镇邱岗村耕地,发现省邓州市林扒镇邱岗村6组村民夏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夏某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罚款200元。

案例十二:
违法行为人:王某,男,47岁,邓州市林扒镇南朱营村人。
2021年02月23,林扒派出所民警在邓州市林扒镇南朱营村耕地,发现邓州市林扒镇河南朱营村山东营31号村民王正英为村民张遂莱下葬而在违规耕地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王某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罚款200元。

案例十三:
违法行为人:邱某,男,64岁,邓州市林扒镇邱岗村人。   
2021年02月23日,林扒派出所民警在邓州市林扒镇邱岗村耕地,发现邓州市林扒镇邱岗村2组村民邱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邱某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罚款200元。
案例二十四:
违法行为人:杨某,女,54岁,邓州市九龙乡半店村人。
2021年02月23日12时许,九龙派出所民警巡逻至邓州市九龙半店粮食库对面饭店时发现邓州市九龙镇半店村村民杨某为儿子举办婚礼时违规放烟花爆竹,现场未发现其他未燃放的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罚款200元
案例二十五:
违法行为人:李某,男,58岁,邓州市文渠乡蒋庄村人。  
2021年2月23日上午12点46分在邓州市九龙镇九龙湾宾馆门前李某因侄女结婚违规燃放烟花鞭炮。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分别罚款200元
案例二十六:
违法行为人:朱某,男,51岁,邓州市文渠乡文渠村人。
2021年02月23日晚上20时许文渠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在文渠镇文渠村邓内路粮管所对面,朱某在家门口燃放爆竹。经对朱进军进行询问,朱某对在家门口燃放爆竹一事供认不讳。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罚款200元。
案例二十七:
违法行为人:井某,男,71岁,邓州市文渠乡孔楼村人。
2021年02月23日晚上19时许文渠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文渠镇文渠村文渠街中段,井某在家门口燃放爆竹。井某对在家门口燃放爆竹一事供认不讳。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罚款200元。
案例二十八:
违法行为人:蔡某,男,68岁,邓州市文渠乡蔡营村人。
2021年02月23日下午13时许文渠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文渠镇蔡营村十字路口北蔡某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罚款500元。
案例二十九:
违法行为人:黄某,男,43岁,邓州市文渠乡泰山村人。
2021年02月23日08时许文渠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文渠镇泰山村伯府宅56号黄某燃放烟花爆竹。经询问黄某对在2021年2月23日08时许在文渠乡泰山村伯府宅燃放鞭炮一事供认不讳。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罚款200元。
案例三十:
违法行为人:杨某丛,男,42岁,邓州市张村镇张南村人。杨某令,男,70岁,邓州市张村镇张南村人。杨某洲,男,57岁,邓州市张村镇张南村人。杨某谦,男,57岁,邓州市张村镇张南村人。
2021年2月22日18时许,邓州市公安局民警在张村镇张南村巡逻时,发现张南村村民杨某丛家门前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四人分别罚款200元。
案例三十一:
违法行为人:王某,男,73岁,邓州市穰东镇人。
2021年2月23日18时左右,邓州市公安局穰东派出所民警在邓州市穰东镇泰山村巡逻时,发现王某在明知邓州市全时段、全区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情况下,仍然在泰山村屋边地里放炮。 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罚款200元。
案例三十二:
违法行为人:高某,女,58岁,邓州市穰东镇泰山庙村人。
2021年2月23日10时左右,邓州市公安局穰东派出所民警在邓州市穰东镇泰山村巡逻时,发现高某在明知邓州市全时段、全区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情况下,仍然在泰山村上坟放炮。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罚款200元。
案例三十三:
违法行为人:穆某,女,54岁,邓州市穰东镇前庄村人。
2021年2月23日13时30分邓州市公安局穰东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邓州市穰东镇穰东村村民穆某在明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在禁燃时间段内,仍然在自己门口违法燃放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穆某罚款200元。
案例三十四:
违法行为人:李某,女,58岁,邓州市夏集乡梅张村人。  
2021年02月23日15时许,张楼派出所民警巡逻至邓州市张楼乡茶庵村田营南邓公路南侧田玉占家门前,发现因田玉占去世家中办白事,邻居李玲给田玉占家亲属帮忙时违反河南省关于烟花爆竹禁放政令燃放一挂鞭炮,被我所民警当场查获并依法传唤。经询问,李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罚款200元。
案例三十五:
违法行为人:赵某,男,45岁,邓州市张楼乡吕楼村人。
2021年02月23日09时许,张楼派出所民警巡逻是发现赵某违反政府禁令,在门前路边准备燃放鞭炮时,被巡逻民警当场发现并阻止。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罚款200元。
案例三十六:
违法行为人:杜某,男,60岁,邓州市龙堰乡申庄村人。
2021年2月23日晚上,邓州市龙堰乡申庄村村民杜某以亲戚去世为由,不顾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禁令,违规在北店村北店社区东边燃放鞭炮。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罚款200元。
案例三十七:
违法行为人:史某,男,53岁,邓州市龙堰乡史坡村人。
2021年2月23日早上,邓州市龙堰乡史坡村村民史某以亲戚去世为由,不顾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禁令,违规在史坡村地里坟上燃放鞭炮。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罚款200元。
案例三十八:
违法行为人:郭某,男,73岁,邓州市龙堰乡郭庄村人。
2021年2月23日早上,邓州市龙堰乡郭庄村村民郭某以亲戚去世为由,不顾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禁令,违规在郭庄村地里坟上燃放鞭炮。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罚款200元。
案例三十九:
违法行为人:王某,男,66岁,邓州市龙堰乡牛营村人。
2021年2月23日早上,邓州市龙堰乡牛营村村民王某以亲戚去世为由,不顾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禁令,违规在郭庄村地里坟上燃放鞭炮。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罚款200元。
案例四十:
违法行为人:史某,男,67岁,邓州市龙堰乡史坡村人。
2021年2月23日,龙堰派出所巡逻发现史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罚款200元。
案例四十一:
违法行为人:张某,男,37岁,邓州市湍河街道办事处金雷村人。
2021年2月23日,我所民警在巡逻至邓州市湍河街道办事处金雷村后张坡时,发现一户人家门前的地上有燃放后的烟花爆竹痕迹,随即将户张某口头传唤至邓州市湍河派出所接受询问,违法行为人张某对自己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罚款200元。
案例四十二:
违法行为人:李某,男,45岁,邓州市湍河街道办事处三里河村人。  
2021年2月23日,我所民警在巡逻至邓州市湍河街道办事处三里河村大李宅时,发现一户人家门前的地上有燃放后的烟花爆竹痕迹,随即将户主李某口头传唤至邓州市湍河派出所接受询问,违法行为人李某对自己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罚款200元。
案例四十三:
违法行为人:侯某,女,50岁,邓州市夏集乡常营村人。
2021年02月23日10时00分,前进派出所工作人员在巡逻时发现,在河南省邓州市古城路南段440号门口,候某陪着其女儿在燃放烟花。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罚款200元。
案例四十四:
违法行为人:周某,男,41岁,邓州市桑庄镇孔庄村人。
2021年02月23日17时左右,胜利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邓州市桑庄镇孔庄村38号村民周某违反政府禁令,在明知邓州市全时段、全区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情况下,在邓州市明建路附近燃放烟花爆竹,被当场查获。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罚款200元。
案例四十五:
违法行为人:刘某,女,40岁,邓州市花洲街道办事处人。
2021年02月23日17时左右,胜利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邓州市花洲街道办事处文化路43号居民刘某违反政府禁令,在明知邓州市全时段、全区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情况下,在邓州市五小附近燃放烟花爆竹,被当场查获。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罚款200元。
案例四十六:
违法行为人:肖某,男,55岁,邓州市花洲街道办事处人。
2021年2月22日20时10分许,胜利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邓州市张白村村民肖某违反政府禁令,在位于滨河路与文化路交叉口因母亲去世“报庙”燃放烟花爆竹,被当场查获。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罚款200元。
案例四十七:
违法行为人:胡某,男,56岁,邓州市古城街道办事处三里桥居委会人。
2021年02月23日16时许,西关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在河南省邓州市杏山大道和渠首大道交叉口南500米路西,胡某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鞭炮。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罚款200元。


民警提示:希望广大群众充分认识非法储存、运输、买卖烟花爆竹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危害性,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积极同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作斗争,大胆举报违法行为。警方将持续加大对非法储存、买卖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积极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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