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有网友在南阳市长留言板投诉:南阳金科桃李郡无证开盘销售
尊敬的市长,您好!我之前在金科桃李郡看过房,计划给母亲买套养老房,2020年8月14日晚19点10分,我参加了金科桃李郡开盘现场,可是在现场咨询置业顾问是否有预售证时,置业顾问闭口不答,反而转移话题,
我当时感觉有问题,担心自己买到烂尾楼,所以就没敢买,可是到最后听说金科房子卖完了,我就感觉被欺诈了,希望政府介入调查一下,金科桃李郡是否有预售证?是否现在能对外销售?存不存在欺诈行为?会不会后期又成为烂尾楼?万分感谢!!!
截止发稿,官方还没有对此问题回复
据了解,南阳金科桃李郡楼盘在8月14日下午进行了开盘活动,随后,有人发出了劲销6亿元的宣传信息,并介绍说本次推出了317套高层和108套洋房。对于这四百多套房怎样卖六亿,数学不太好,不会计算。
但是,网友投诉的无证预售咋回事呢?查询了南阳房管局关于预售许可证的公示信息,截止目前,并没有任何关于金科桃李郡的预售证件信息,最新的公示中,也没有金科桃李郡的项目信息。
那么,无证预售该怎么办?官方是这样规定的: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那么,南阳的有关部门为何没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监管呢?平常老百姓盖个房子,不一会就过来处罚了,这金科桃李郡开发商搞这么大的开盘活动,无证预售,南阳的监管部门却无所作为?不知道背后是不是有什么不可告人的什么什么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