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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路终于快要走完了。
上个月起诉,之后形式化的调解了一次,正式立案。
昨天,法官又再次找我们调解了一次,这次很认真,一个半小时,程序基本和开庭一样,法官也很负责,所有的事情都说的很清楚,当然,最终孩子爸爸没有在调解书上签字,只好等15天后正式开庭。
重点是,中国的法律制度真的太太太无视妇女儿童的利益了啊,连法官都对我说,知道我吃亏了,但是她爱莫能助。
其一,房子,房子我们是婚前购买,首付和装修绝大部分是我,我也能举证,但是,房产证上写了两个人名字。因此,按照物权法,只要登记了他的名字,他就能拿一半。现在我要房子,所以必须给他一半的房价。法官调解时劝对方让步,毕竟我出资多,但对方没同意。
其二,抚养费。抚养费原则上根据收入的20-30%。但是孩子爸爸辞职了,现在没有收入。那么就按过去12个月的平均收入来算,其中辞职的几个月按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计算收入(700块一个月)。还好他只辞职了几个月,若是他谋划的更好些,辞职后一年再离婚,我就可以不用拿抚养费了。法官说,将来他找到工作,你可以再起诉增加抚养费,但是我怎么举证他将来的工作和收入,他根本不会让我知道。法官也说了,的确是这样,但没有办法,而且他无业,抚养费都不能强制执行,基本上我是没希望拿了。
好吧,我即将既房奴、孩奴之后,成为离婚奴。。。赶紧为那一笔房屋补偿借钱去,吐糟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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