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被告林汉三于2013年9月6向原告借款30000元及利息,借款到期后,被告林汉三拒不还款,邓州市法院于2016年8月22日作出判决,判令被告林汉三偿还原告上述款项。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被告林汉三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邓州市法院于2016年10月21日执行,并向被执行人送达有关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告: 执行案号:(2016)邓法执字第884号 失信被执行人:林汉三 性别: 男 年龄:30岁 立案时间:2016.10.21 身份证号:4113811987****5377 执行法院:邓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书:(2016)豫1381民初2736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邓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30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户籍所在地:河南省邓州市高集镇明杨营村 举报电话:037762755033(何法官) 来源:天平邓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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