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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事儿] 邓州市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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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9 16:0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邓州市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
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实施方案

为做好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工作,促进群众就业增收,根据《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南阳市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宛发改代赈〔2023〕33号)文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大稳就业保民生工作力度,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作用。妥善处理好工程建设与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关系,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符合进度要求、平衡好建筑行业劳动合同制用工和以工代赈劳务用工之间关系等前提下,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深入挖掘重点工程及其附属临建、工地服务保障、建后管护等方面用工潜力,帮助当地群众就近就业增收,推动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实施领域范围
(一)交通领域。主要在公路、综合交通和物流枢纽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路事业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统筹城乡发展实验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水利领域。主要在水库建设、大中型灌区新建和配套改造、江河防洪治理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阳引丹灌区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
(三)能源领域。主要在电力、油气管道、可再生能源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网邓州市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四)农业农村领域。主要在高标准农田、现代农业产业园等产业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
(五)城镇建设领域。主要在城市更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排水防涝、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保障性住房、县城补短板强弱项、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旅游公共服务项目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体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六)生态环境领域。主要在造林绿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河流和湿地保护修复、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水生态修复、污染防治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邓州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七)灾后恢复重建领域。
主要在基础设施恢复和加固、生产条件恢复、生活环境恢复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路事业服务中心、南阳引丹灌区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三、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分领域形成以工代赈重点项目清单。根据国家、省和市制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综合考虑本地重点工程项目特点、群众务工需求等,教育、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广电和旅游、卫生健康、体育、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在市政府统筹协调下,各部门要分别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研究提出各自分管领域适用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分年度形成项目清单。各部门要在2023年启动建设的重点工程项目中,围绕适合人工作业、劳动密集型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率先组织实施一批以工代赈项目,尽快展现帮扶成效。
责任单位:市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区事处,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以市域为主组织动员当地群众参与务工。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要与重点工程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劳务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开展政策宣讲和劳动力状况摸底调查,组织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等参与务工,优先吸纳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培育壮大就业培训中心、劳务公司等,提高当地群众劳务组织化程度。项目业主单位要督促指导项目施工单位做好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合同签订、台账登记、日常考勤等实名制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三)加强当地务工人员培训。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要统筹各类符合条件的培训资金和资源,充分利用项目施工场地、机械设备等,采取“培训+上岗”等方式,开展实训和以工代训,要联合施工单位重点加强对涉及质量安全的重点岗位人员岗前培训和技术交底。探索委托我市及其他就业培训中心、职业技术、院校等开展培训,提升群众中小型机械设备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水平。依托实施以工代赈专项投资项目,有针对性地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帮助参与群众掌握实际操作技能,解决好群众因技能不足而难以参与工程建设的问题,为重点工程项目提前培养熟练劳动力。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四)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单位要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尽量扩充以工代赈就业岗位,合理确定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标准,尽可能增加劳务报酬发放规模。施工单位要建立统一规范的用工名册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经务工人员签字确认后,原则上将劳务报酬通过银行卡发放至本人,并将劳务报酬发放台账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坚决杜绝劳务报酬发放过程中拖欠克扣、弄虚作假等行为。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四、全流程落实以工代赈政策
(一)项目前期阶段明确以工代赈要求。重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等要件中,要以适当形式体现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在社会效益评价部分充分体现带动当地群众就业增收、技能提升等预期成效。初步设计报告或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明确实施以工代赈的具体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及可向当地提供的就业岗位。相关部门要在批复文件中对项目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提出相关要求。
责任单位:市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项目招投标阶段公开以工代赈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工程项目业主单位要在招标公告中告知该项目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以工代赈用工及劳务报酬发放要求,并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市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对重点工程项目在招投标环节落实以工代赈情况进行检查、抽查。
责任单位:市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三)项目建设阶段压实各方责任。市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督促指导重点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单位认真实施以工代赈。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要根据能够实施以工代赈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的劳务需求,明确项目所在市域内可提供的就业岗位、数量、时间及劳动技能要求,并于项目开工前,向市政府告知用工计划,同时,要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做好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合同签订等实名制管理工作。施工单位负责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用工安全。监理单位要把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务工组织管理和劳务报酬发放等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
责任单位:市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四)项目管理过程强化全链条全领城监管。市发展改革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项目业主单位等,围绕当地务工人员组织、劳务报酬发放、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等,对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实施情况加强监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项目建成后,项目竣工验收单位要会同相关部门、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和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以工代赈实施情况开展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决算的重要参考。
责任单位:市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市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力量配备,落实属地责任,细化实化工作举措,加强与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的沟通街接,抓好以工代赈务工人员组织、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劳务报酬发放监管等具体工作,确保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措施落地见效。
责任单位:市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加大投入力度,发挥政策效应。扩大以工代赈投资规模,积极争取中央投资,在重点工程项目配套设施建设中实施一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比例由原规定的15%以上提高到30%以上,并尽可能增加。利用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方向)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要根据我市自身财力积极安排以工代赈专项资金,统筹相关领域财政资金加大以工代赈投入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加大对实施以工代赈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引导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社会力量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组织实施公益性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三)加强监管估、树立激励导向。按照南阳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工作规范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要规范工作流程,协调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工作,并纳入以工代赈成效综合评价范围,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部门予以通报表扬,积极上报上级部门,并争取安排以工代赈专项投资等多种方式给予倾斜支持。
责任单位:市级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四)做好宣传推广,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有关部门要加强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政策宣传,通过召开培训会、经验交流会、项目现场会等多种形式,走进基层,深入宣传解读新时期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相互学习,借鉴推广,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讲好当地群众通过参与以工代赈实现就近就业、增收致富的鲜活故事,营造大力实施以工代赈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市级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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