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3年1月1日起,河南全省所有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全面实施“交房即交证”,以切实解决群众关切的不动产权证“办证难”,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不动产登记涉及千家万户,面广量大,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在此之前,我省部分省辖市积极探索,先行先试。2020年郑州市自然资源部门联合住建、房管、税务等相关单位,在郑东新区率先开展“交房即交证”试点。此后,开封、洛阳、安阳、漯河等省辖市先后开展了试点工作,对部门职责划分、各类信息共享、项目清单公示、审批流程制定、开发企业参与和购房合同约束等与“交房即交证”各环节进行了积极探索,总结积累了经验。
省自然资源厅充分发挥牵头作用,汇总全省各市县实施经验,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约束开发商行为,提出了“商品房购房合同中增加相关条款约束”的工作措施,让“交房即交证”有据可依,从系统、流程、服务等多方面发力,建立了“交房即交证”不动产登记服务新模式,从源头上消除了交房与交证不同步带来的弊端,取得了积极的改革成效。2022年7月15日,经省政府同意,省自然资源厅联合13个省级部门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的实施意见》,对各阶段、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提出了具体要求。
“交房即交证”倒逼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依法开发建设、诚信经营履约。同时,有效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让购房者买房更放心和踏实,对规范房地产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截至2022年年底,全省已有507个项目(小区)实现了“交房即交证”,共发证182899本。
此前报道: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的实施意见》,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河南省所有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全面实施“交房即交证”。
《意见》明确深化信息共享应用。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出让合同、规划许可、预售许可、房屋交易合同、抵押合同、完税凭证等与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关联”,推广证书邮递服务或颁发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电子证明,支撑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审批、竣工验收、测绘成果审核、交易、登记成果全流程信息共享。
建立服务项目清单通报制度。及时通报“交房即交证”服务项目清单,并依据清单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有关的审批、证照等手续,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完善信用监管机制。构建跨部门、跨领域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机制,健全不动产登记和房地产领域信用记录,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合同义务履行等情况纳入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诚信管理范围,统一记入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不诚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限制清单,加强信用惩戒约束力度。
《意见》提出,要积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和企业主责、购房人配合的责任体系,严格按照商品房预售、竣工验收、交房交证3个阶段实施,在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60个工作日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交房,交房前20个工作日内完成首次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申请在1个工作日内为购房人办理转移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