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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邓州市环古城旅游ppp项目工程监理!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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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8 18:55: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项目概况邓州市环古城旅游ppp项目工程监理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邓州市)》()登录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月3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1-09-17
2、项目名称:邓州市环古城旅游ppp项目工程监理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5,765,200.00元
最高限价:5765200元
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1第二标段邓州市环古城旅游ppp项目工程监理-2276520027652002第一标段邓州市环古城旅游ppp项目工程监理-130000003000000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建设地点:邓州市

2、服务期限:2年

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5、标段划分:两个标段
6、合同履行期限:2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综合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3.3、投标人须提供企业2018年、2019年、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企业注册不足三年的以注册时间为准);

3.4、投标人须提供企业员工社保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并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方式;

3.5、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格式自拟,若承诺不实,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中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潜在投标人,将拒绝其报名参加本项目;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09月09日 至 2021年09月15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邓州市)》(/)登录交易系统
3.方式:潜在投标人需通过邓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交易系统进行招标文件下载。(详见邓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09月3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邓州市)》(/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09月3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邓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邓州市)》上发布。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邓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邓州市新华中路17号
联系人:李博朋
联系方式:0377-621266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邓州市发投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邓州市新华中路农行大厦十四楼
联系人:王震
联系方式:0377-625666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震
联系方式:0377-62566678
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邓州市2021年度拟征收土地安置公告 邓拟征〔202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现将实施邓州市2021年度城市建设用地、邓州市2021年度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邓州市2021年度城市建设用地、乡镇建设用地、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二、征收土地目的、范围及现状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该批次用地分别位于邓州市城镇规划区内、外,拟征收湍河街道办事处白庄社区、古城街道办事处新西社区等17个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56.244公顷。三、被征地村组土地面积及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二)社保费用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执行,标准为64.2万元/公顷。(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地上附属物补偿费标准,依据《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邓州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及地面附属物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邓政〔2017〕3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四)青苗补偿标准依据《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邓州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及地面附属物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邓政〔2017〕3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青苗补偿标准:1.8万元/公顷。四、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以及就业安置。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储备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凡从邓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送达《征地告知书》并现场调查确认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属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六、登记时间:2021年9月7日-2021年10月7日,复核时间:2021年10月22日。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本公告有异议,可在60日内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逾期不复议视为放弃。特此公告。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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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8 21:33:09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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