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留言:邓州市湍河街道金雷村现有许多住户,但是邓州市政府现在要把这些房屋全部拆除,让大开发商建设高楼,将来还是商品房小区。现在湍河街道办事处五分之四的干部都整天守在金雷村冯家,一名干部包一户,动员住户拆迁。
但是补偿标准很低,金雷村本地住户按一比一的比例,外来户(在金雷村买房子的称为外来户)的房子每平方米只补偿700元。哪里有这么低的补偿标准? 中共邓州市委邓州市人民政府督查局5月31日回复如下: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您的留言已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责成邓州市进行了认真查处。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查,网民反映外来户每平方补偿700元的说法不属实。按照补偿安置房屋,早期按照规定自行拆迁的外来户补偿标准为820元每平方米。
随着邓州城市基础建设高质量发展,中心城区不断扩大,2021年四月,市征收办启动新人民东路东延及团结中路棚改二期安置地,需要拆迁湍河街道金雷社区冯家组,张庄组部分居民房屋。我处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关于团结路棚该(二期)大东关安置区房屋项目建设的要求,成立金雷社区拆迁指挥部并抽调办事处骨干力量协助金雷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进行拆迁工作的政策解释等各项工作。 因此次拆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我处党工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采取“分包到户”的工作方式,确保将市定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政策内容和居民群众传达到位。 按照《邓州市团结中路棚改二期(大东关安置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中第四大项;安置对象的确定;中的内容,
符合土地征收安置的对象有以下几种:1.户口在本集体且参与集体分配的农业人口; 2.本集体在校大中专学生、正在服役的义务兵和服刑人员,按照本集体农业人口进行安置; 3.原籍在本集体,户口已迁出的非农业人口、且祖屋经认定为合法的……; 4.空挂户、临时迁入的非本集体居民,不予安置; 5.户口不在本集体,通过买卖、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房屋的,不予安置。按照政策,外地迁入不能享受金雷社区土地安置相关政策。 拆迁指挥部工作人员将严格依照《邓州市团结中路棚改(二期)大东关安置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与群众解释落实。网友可到拆迁指挥部或市征收办咨询相关补偿政策。 欢迎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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