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公安机关教育整顿开展以来,邓州市公安局湍河派出所一手抓学习教育,一手抓打击防范,全力推动教育整顿走深走实。工作中,湍河派出所把保护全市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纳入工作常态,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定时不定时开展巡河检查,严厉打击在禁渔期非法捕捞违法行为。
2021年4月6日下午14时许,湍河派出所民警陈红波、郭大伟带领辅警张森等人开展河道巡逻过程中,在金营村湍河大桥附近河道内发现一男子划着小船正在河面收渔网,民警立即上前查处,当场查获粘网一副、地笼一副,小鱼苗若干。随后,民警将该男子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
经询问,该男子叫王某,金营村人。当天早上,王某将粘网和地笼布设在湍河内,下午划着小船收网时,被巡逻民警发现查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在禁渔期(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和禁渔区内,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粘网等方式捕渔都属于禁止的工具和方法,将受到法律追究。 目前,王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
关于2021年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禁渔时间:自2021年3月1日零时起至6月30日24时止;
禁渔作业类型: (一)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娱乐性垂钓除外的一切捕捞行为,严禁利用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生产性垂钓作业行为,禁止使用视频装置等各类探鱼设备,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严禁扎巢取卵、挖沙和从事其他影响水域生态的活动,严禁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禁止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提供交易场所。 (二)可视锚鱼器、拦河缯(网)、密眼网(布网、网络子、地笼网)、弓镖射鱼器、鱼叉、滚钩、大刺钩、迷魂阵、吸螺机、底拖网等有害渔具为我县禁用的渔具。常年禁止所有电、毒、炸、鱼鹰捕鱼和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宣传禁用的渔具。 三、违法处罚 违反本通告相关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阻碍和妨害渔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规定分别予以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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