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在邓州市书香人家南侧,冯家待拆迁区域内,官方拆迁指挥部已正式挂牌!
昨天,有网友热议外来户的补偿问题!其中有不满的:为什么要区别对待外来户? 近期湍河街道金雷社区冯家又开始通知拆迁,看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本地住户有户口的有奖励有补助,然而不是村里户口在那买的房子却啥也没有,只给个成本价!可能还要亏钱,难道就这么看不起农村人来城里买房子吗?为啥不一视同仁赔偿标准一样呢?下面就是贴的公告非本村户口征收标准,希望给一个说法,不要让人民对政府寒了心。
外来居民自住房屋 外来居民通过购买土地自建,联建的房屋或直接购买本地居民合法宅基地(-户一)以外的土地及房屋的;按照“谁出售,谁负责”的原则,由土地的原始出让方、中何倒类方、房屋开发方作为费任人,负责本户的征收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征收的,对地面建筑物按成本价进行补助,不享受其他相关补助及奖助;地期不予补助,经依法认定后强制拆除
还有不同意见的网友说:因为农村土地属于村民集体,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你户口不在这里买房子只有房屋使用权,没有土地所有权。你户口所在地集体里面已经有你的一份权利了,在别的地方要分另外一份?拆迁征收的是集体土地,户口不在享受不了土地权益,懂否?要么就迁户口买商品房去。有些人买农村房不就是为了拆迁,现在不惯着这些人了
还有网友说:是啊,不明白为何要区别对待!你不来拆我住的好好的,既然要拆,就该一视同仁!宅子没问题,房子建成了,就因为住的人不是本地人就要区别对待?当初为何不发通告说严禁小产权房屋买卖?六张路上跑着的老年三轮一样,生产商没毛病,经销商没毛病,使用者有罪!
还有网友说:我记得团结中路拆迁改造的时候对于无证的房屋是尊重历史事实,不论是集资楼还是独家院缴纳完土地出让金后一律和有证房屋公平对待,转眼间四五年过去了,咋就成了无证房屋就是违建象征性的给点补偿,有证房屋才是合法建筑。
安置对象的确定 1.户口在本集体且参与集体分配的农业人口; 2.本集体在校大中专学生、正在服投的义务兵和服刑人员,按照本集体农业人口进行安置; 3.原籍在本集体,户口已迁出的非农业人口、且租屋经认定为合法的,每处房屋置换一套120平方米安置房,一,二层房屋面积扣除置换面积后,超出部分按现有房屋对应基准价(邓政(2017335号文)给予补偿,不足部分按安置房成本补交差价; 4.空挂户、临时迁入的非本集体居民,不予安置: 5.户口不在本集体,通过买卖、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房屋的,不予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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