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邓州市政府发布关于公布《邓州市团结中路棚改二期(大东关安置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征求意见的公告,里面涉及众多补偿细节,具体可点击下列图片放大查看:
划 重 点
征收范围 湍河办事处金雷社区居委会冯家组、张庄组部分区域: (一)冯家组:移动信号塔南北区域(具体范围以规划方案为准)该区域需征收居民房屋170户,各类结构房屋约5.5万m。 (二)张庄组:张庄组内东西自然路东西直线南北区域(具体范围以规划方案为准)。该区域需征收居民房屋70户、各类结构房屋约2.3万m。 合法宅基地面积的认定 办事处、居委会组织有关部门依据《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对合法宅基地进行认证,超出部分收归集体。
1.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134平方米,超出134平方米的部分不作为宅基地,不足 134 平方米的据实认证。 2、一户多宅的,宅基地合并认证,认证标准按上述标准。 3、子女户口在本集体的,父母不能单独立户,户口必须随本集体的一子或一女 被征收人房屋权属面积的认定 1、被征收房屋已进行产权登记的,以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证)登记为准。 2.对原居民未依法登记,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证)的房屋,由市房屋征收办公室组织市国土、房管、办事处、居委会、居民小组结合相关资料或实际情况对房所占土地是否为合法宅基地进行认定,若认定为合法宅基地的,则据实测量地上房屋建筑面积,并区分出合法面积、超建面积和违建面积。 (1)合法建筑面积:以实有合法宅基地上的一二层建筑面积为准;
(2)建建面积:实有合法基地上的三层以上(含三层)建筑面积;本集体成员一户多宅的,被认证为合法宅基地以外的建筑面积。 (3)违建面积:非本集体成员违规购买土地自建的房屋和本集体成员在本户合法宅基地以外联建、出售的房屋。 安置对象的确定 1.户口在本集体且参与集体分配的农业人口; 2.本集体在校大中专学生、正在服役的义务兵和服刑人员,按照本集体农业人口进行安置; 3.原籍在本集体,户口已迁出的非农业人口、且祖屋经认定为合法的,每处房屋置换一套120平方米安置房,一,二层房屋面积扣除置换面积后,超出部分按现有房屋对应基准价(邓政(2017335号文)给予补偿,不足部分按安置房成本补交差价; 4.空挂户、临时迁入的非本集体居民,不予安置: 5.户口不在本集体,通过买卖、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房屋的,不予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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