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邓州市特色产业奖补参考标准
邓州市2021年特色产业扶持实施方案
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拓宽低收入人口增收渠道,增强低收入人口内生动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把发展产业作为巩固脱贫成效、落实乡村振兴的首要举措,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增加脱贫人口收入为目标,发展壮大特色优势产业。着力延伸产业链条,推动产业融合互动;着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巩固脱贫人口自我发展能力;着力优化空间布局,形成布局合理、特色突出、安全高效的产业扶贫体系,确保实现产业增效,脱贫户增收,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农业产业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围绕全市“三线三区”建设规划,依托资源优势,突出“两个重点”(重点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壮大产业规模,提高延伸产业层次,形成辐射带动效应;重点培育扶持乡村特色产业,通过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带动脱贫人口持续稳定增收),抓实“六大产业”(特色种植、畜牧养殖、涉水农业、农产品加工、花卉林果、乡村旅游),实现“三个确保”(确保全市有巩固脱贫攻坚任务的26个乡镇<街、区>都有一个以上支柱产业;确保全市有巩固脱贫攻坚任务的非贫困村逐步实现有集体经济收入;确保自主发展特色产业的脱贫户逐步实现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目标任务。 三、实施模式 实施到乡到村带户产业项目扶持,构建“新型经营主体+脱贫户”的帮扶体系,逐步发展壮大乡村特色产业,带动脱贫户积极参与产业发展,拓宽稳定增收渠道,持续巩固脱贫成果。 (一)产业扶贫“以奖代补”模式。 通过对脱贫人口自主发展养殖、种植、加工、服务业等特色产业项目实施奖补,帮助脱贫户持续扩大产业发展规模,增加收入。 (二)新型经营主体产业扶持模式。 依托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发挥产业带动作用,通过订单农业、技术帮扶、保底收购、就业帮扶等方式,对带动脱贫户自主发展特色产业的,给予一定的项目资金和政策扶持。 四、扶持标准 (一)产业扶贫“以奖代补”。 1.奖补范围。特色产业奖补实施对象为已脱贫且享受扶贫政策的建档立卡脱贫户。 2.奖补标准。根据产业项目生产成本的50%进行测算(具体见附件)。 3.相关要求。 (1)奖补对象统一以户为单位,项目补贴资金一律实行先建后补,由市财政部门通过脱贫户一卡通账户发放。 (2)脱贫户申请奖补,须为自主实施项目,每户每年累计奖补资金不超过5000元。其中单人脱贫户每年累计奖补不超过2000元;整户无劳力的不得申请产业奖补;整户外出务工非自主实施产业发展项目的不得申请产业奖补;代种代养项目不得申请产业奖补。 (3)产业项目奖补资金不能重复申报(种植类项目,同一地块每年种植两季农作物或符合条件的套种、间种,视为两个项目;养殖类项目参照执行)。 (4)脱贫户申请奖补资金需达到预期收益目标,奖补资金按照不超过脱贫户投入到发展产业全部资金的50%发放。 (5)鼓励发展特色种植业、养殖业的脱贫户自主购买农业保险,脱贫户凭相应保单可以向市财政申请50%的保险金额补贴。 (6)已经通过各级帮扶单位、帮扶干部等争取到财政资金扶持的产业项目不予重复奖补。 (二)新型经营主体产业扶持。 1.实施范围。全市有巩固脱贫攻坚任务的26个乡镇(街、区)。 2.扶持政策。 (1)项目资金扶持。各乡镇(街、区)依靠当地资源优势和产业规划,重点选取一批发展前景好、规模实力雄厚、社会责任感强的新型经营主体开展深度合作,本地不具备发展条件的,也可转移到产业发展基础雄厚、投资环境较好的乡镇(街、区)。一是根据乡镇(街、区)特色产业发展情况,将产业扶贫项目资金投入到新型经营主体,形成龙头带动作用,所建设的固定资产,以租赁方式获取收益,原则上投入项目资金规模不高于合作企业固定资产规模的20%;二是对规模较小的新型经营主体带动10户以上脱贫户自主发展特色产业,且户均年收益5000元以上的,根据其发展需要,每带动一户给予新型经营主体10000元的项目资金扶持,形成的资产通过租赁获取收益。 (2)培训用工扶持。优先对新型经营主体用工进行免费岗位职业技能培训。 (3)就业扶持。根据《邓州市扶贫基地、扶贫车间认定和就业补贴办法》(邓政办〔2018〕81号)文件要求,对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就业实行双向奖补,新型经营主体每吸纳一名脱贫人口就业收入在1-1.5万元的,每年每人补贴用工单位和脱贫人口各1000元;对每吸纳一名脱贫人口就业收入在1.5万元以上的,每年每人补贴用工单位和脱贫人口各1500元。 (4)金融扶持。新型经营主体优先、足额享受精准扶贫企业贷。 (5)产品销售扶持。市直各相关单位积极帮助新型经营主体对接各类销售平台,充分利用农产品推介会等对扶贫产品进行推销。结合消费扶贫活动,以消费扶贫展馆为平台,通过预算单位内灶采购、工会系统采购、扶贫专柜销售、电商销售等形式,拓宽销售渠道。 3.相关要求。 (1)项目申报:村级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确定申报项目,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2)项目审核:乡镇通过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申报项目,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行业主管部门。 (3)项目论证: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拟入库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并出具项目论证报告。 (4)项目实施:申报单位为单一乡镇(街、区)的项目由项目所在乡镇实施,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指导;跨乡镇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实施,项目所在乡镇配合。以上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所在乡镇共同负责,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工程进度。 (5)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后,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财政、审计、扶贫、项目所在乡镇政府、监理公司等部门或聘请第三方验收机构对项目建设质量进行验收。 (6)项目报账:项目资金由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财政部门负责拨付。行业主管部门报账需提供财政扶贫资金报账提款申请单、工程项目投资评审报告、项目中标通知书、项目建设合同书、施工单位税务发票、工程竣工决算书、工程验收单、竣工工程移交表、竣工工程管护责任书等资料。 (7)项目移交:按照《邓州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邓州市开展脱贫攻坚清产核资发挥扶贫资产带贫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邓脱贫组〔2020〕16号)要求,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将验收合格的项目产权移交乡镇政府所有(跨乡镇项目按实际出资比例进行移交),并出具财政扶贫项目工程移交表和财政扶贫项目竣工工程管护责任书。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资产管理的监督指导,乡镇政府具体管理,共同确保项目资产安全。 (8)项目收益分配:项目年收益金额须达到财政投入项目建设资金的8%以上。项目收益形成非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由乡镇根据各村脱贫户数占比进行分配),由村集体按照《邓州市产业扶贫项目收益资金分配管理办法(试行)》(邓脱贫组〔2020〕36号)进行二次分配,原则上每年分配给脱贫户的收益金额不低于项目年收益的70%。 (9)利益联结:新型经营主体充分发挥产业上下游带动作用,通过订单农业、技术帮扶、保底收购、带动就业等形式带动脱贫户积极参与产业发展,构建长期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 (10)风险防控:为确保项目资产安全,乡镇要做好产业项目的风险防控措施,通过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义务、物化资产管理、资产收益金额、租赁期限及到期后相关事项等。合作协议签订期限为5年以上,合作到期后,根据双方意愿,继续签订合作协议或由新型经营主体对项目资产予以回购。购置设备、建设大棚等存在损耗折旧的项目,合作双方需在合同中明确项目折旧费用,一是每年由新型经营主体在保底收益的基础上支付相应的折旧费用(折旧费用按照相关设施的总投资除以使用年限进行核算),合作到期后新型经营主体按照项目净值进行回购;二是由新型经营主体对合作项目进行一次性回购,项目合作到期后,由新型经营主体按照项目原值进行回购。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责任。市产业扶贫专项工作组负责协调产业项目扶持相关事宜,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职责,通力合作,共同助推全市产业发展。市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种植、畜禽养殖业、涉水产业以及冷链仓储等项目发展;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具体负责批发零售、商贸流通等项目发展;市特产办负责水稻项目发展;市科工信局负责加工业、就业车间等项目发展;市农科所负责中药材种植项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特色林果业发展项目,并对产业扶持项目用地合规性进行审核;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农村旅游业发展项目;市产业集聚区负责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将产业集聚区内企业延伸至乡村;市扶贫办负责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指导产业扶持项目收益资金的管理使用;市发改委负责为需要立项的项目提供政策法规及立项程序指导;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为实施项目提供环境评审。 (二)强化舆论宣传。各乡镇(街、区)要解放思想、创新方法,自我加压,积极招引相关企业和经济能人,助推产业发展。并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特色产业扶持项目的宣传报道力度,普及宣传相关扶持政策,让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产业扶持对持续增加群众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的重要意义。 (三)强化项目监管。各行业主管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拟实施项目的论证指导,严把项目入库关,杜绝项目重复设计、重复建设,造成不必要浪费;同时要与项目所在乡镇密切配合,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并及时组织各相关单位对完工项目进行验收,确保数量、质量、带贫成效名实相符。市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认真执行《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2017〕216号)有关要求,做好项目和资金的审计、检查工作。 (四)强化督导考评。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产业扶持工作情况开展督导考评,对项目选择不精准、经营效益差、政策落实不到位、带贫效果不明显的项目实施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特别是对工作严重滞后或项目建设质量把关不严,造成扶贫资金严重损失的,予以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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