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底,邓州市刘集镇的赵某(男,27岁,邓州市人)前往广东打工,就和同村老乡郑某甲取得联系。 郑某甲告诉赵某:“兄弟,我这里有个给游戏室转账的工作,比工厂轻松,一天能挣个四、五百元,月入过万不成问题”。 还有这样的好事!赵某一听,立即又约上同乡郑某乙、郑某丙一起赶到郑某甲所在的广东省惠州市。 随后,三人被带到一个小区的单元房内,里面已经有几个人在电脑前操作忙碌。负责人告诉他们,工作需要使用他们本人的银行卡。 经过简单培训,开始上手工作。工作内容就是每天登录一个网站界面进行接单、派单,把单子上显示的金额,通过自己的银行卡把钱转入对方账号。 他们感到这工作确实比工厂打工轻松多了。 几天后,三人陆续接到银行工作人员打来电话,询问他们为什么账户内有频繁的大额资金流水,并警告他们不要参与网络赌博和诈骗犯罪。 赵某通过上网搜索,发现公安机关发布的大量“断卡行动”警方提示和新闻报道,联系自己从事的工作内容,突然明白了自己原来进入了一个网络赌博团伙。 但是,利益驱使和侥幸心理冲昏了他们的头脑,三人并没有就此罢手,而是继续干下去。 殊不知,此时,这个网络赌博团伙已经进入警方侦查视线,并将他们的身份信息准确锁定。 两个月后,三人决定收手,并返回邓州老家准备过年。 2021年1月,三人刚一到家,邓州市公安局刘集派出所立即得到线索,所长高海涛立即部署抓捕行动,先后将三人抓获归案。 天上不会掉馅饼,世上也没有后悔药。三人为了贪图高额工资,做事不计后果,竟将自己送进了牢房,真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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