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邓州市人民政府信箱留言: 男女双方均再外地,请假回家办理婚姻登记,男方邓州户口,女方外地户口;提前电话咨询需要什么证件,证件需要什么主意事项;官网和微信平台均无更新告知内容记录;20201221下午三点左右电话咨询三次无回复; 20201220下午五点咨询回复原话:户口本身份证相片带上就好了。专门询问需要什么主意事项,女方是外地的,有什么注意的请告知;回复:没啥注意的。 登记当天,女方首页户口、公安局、承办人章齐全,本人页无盖章遭到拒绝;询问女方外地办理不方便是否有其他办法证明,回复原话:不是我们单位的事,不知道,赶紧去换本。 目前都这个年代了,信息还不能透明吗?为什么还要这么麻烦民众,难办事难进门在家乡提现的淋漓尽致?不觉得这句不是俺们单位的不知道,这句话很熟悉? 邓州市民政局1月2日回复如下: 你好: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29条,“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依据公安部门解释:缺少印章不属于有效证件,应到公安部门更正或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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