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关于对国三及以下 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 进行财政补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高污染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进一步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持续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根据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公安厅等五部门《关于强化全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措施的通知》(豫交〔2020〕64号)和《邓州市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邓淘汰国三货车〔2020〕1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原则 (一)分类引导,适当补贴。 根据淘汰车辆的车型及使用年限给予差别化补贴,按照“早淘汰、多补贴,晚淘汰、少补贴”的原则,给予不同额度的资金补贴。
(二)管控结合,鼓励淘汰。 市交通部门、公安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加大对禁限行区域、超限检测站、检查点柴油货车的联合执法力度,按照“逢三必检,逢旧必查,逢黄必解”的原则加大检查频次,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及时淘汰。 二、补贴范围 在市公安部门2014年以前(含2014年)注册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在本市范围内具有拆解资质的拆解公司拆解完毕,并办理淘汰注销手续的车辆享受此次补贴政策。适用《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应当强制报废的黄标车或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报废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不享受财政补贴。 三、补贴标准 (一)2020年12月31日前注销、拆解报废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单位:元): (二)2021年6月30日前注销、拆解报废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单位:元):(三)2021年6月30日以后淘汰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不再给予财政补贴。
四、补贴资金的发放与管理 (一)市财政部门负责加强对财政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落实财政补贴资金,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市交通局指定账户。 (二)市交通、环保、公安、商务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的车辆进行审核、注销、拆解回收。 (三)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所有人持《邓州市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申请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废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市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商务、公安等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市交通运输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车辆所有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单位)或车辆所有人本人银行账户(个人)。 (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所有人对提交申请淘汰车辆财政补贴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将依法依规予以追回,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其他要求 (一)建立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重大问题提交市政府协调处理。 (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强化监督管理,规范服务程序,确保资金发放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三)若国家出台新的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进行补贴。 (四)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财政补贴资金业务受理时间截至2021年8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邓州市交通运输局 邓州市生态环境局 邓州市商务局邓 州 市 公 安 局 邓州市财政局2020年11月30日邓州市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本表一式五联,各部门留存一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