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10月28日),邓州市官方组织人员和机械对酒厂现存建筑物进行围挡和拆除。酒厂位于三贤路与人民路交汇处南侧,新风市场附近,占地面积约合100亩左右。本次拆迁下一步或将用于住宅项目的开发,不确定与三贤路往南侧延伸有没有关联? 铁皮围挡施工中
拆迁公告(具体内容本文后半段有)
酒厂地块实拍图
地块上空附近实拍图
邓州市花洲街道办事处关于酒厂房屋征收的决定
邓州市酒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邓州市酒厂房屋征收项目是市委市政府2020年重点项目之该项目的实施提升城市品位,塑造邓州“窗口”形象,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为切实做好改造区域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确保改造工程顺利实施,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邓州市中心城区 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及地面附属物补偿暂行办法》(邓政[2017] 35号)、《邓州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邓政[2018]1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邓州市酒厂厂区及办公区域。
二、征收补偿原则:依法征收,合理补偿,公平公正。 (一)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安置;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该临时建筑建造时的成本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一定补偿,不予安置。 (二)“土地使用证”以外非法占用土地的,其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时不予安置补偿。
(三)已全部倒塌的建筑物,不予补偿;部分倒塌的建筑物倒塌部分不予补偿,正常使用部分,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补偿。 (四)征收公建房屋、集体、居民个人的非住宅房屋(办公、生产经营性用房等)实行货币补偿,不予安置。 (五) 征收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担保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权属认定 被征收人房屋权属面积的认定,以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证)登记为准。对原居民未依法登记、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证)的房屋,由组、村(社区)、乡镇(街道)、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会同相关部门)四级认定。
四、征收补偿 (一)公建房屋 依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做好账务核减。
(二)个人房屋 个人权属合法房屋实行货币补偿方式。 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征收区域内土地产权为原酒厂,土地性质为工业划拨,评估价值不含地价,根据评估结果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人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三)室内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补偿:按照邓政[2017] 35号文件规定标准计算。 (四)停业损失补偿:按照邓政[2017] 35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五、相关补助奖励 1、搬迁补助费: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助8元。 2、搬迁奖励费: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15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腾空房屋、交钥匙的,在评估金额的基础上给予20%的奖励。 3、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户和涉拆的公房承租户,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优先给予相应安排。
六、结算方式 在协议签订,交钥匙、腾空房屋后,按照标准算清补偿、补助、奖励等各项费用后,一次兑付给被征收人。
七、房屋拆除 被征收人在协议签订、交钥匙、腾空房屋后,房屋拆除工作由项目征收主体单位按工程管理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统一实施。
八、争议解决办法 征收实施人与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执行。
九、其它 (一)花洲街道办事处为该区域内改造项目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二)本方案解释权归花洲街道办事处。
关于选定邓州市酒厂建设项目 被征收房屋房地产价格 评估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
公示
对于酒厂这块位于人民路南侧的土地,在今年9月21日,邓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邓州市2020年度拟出让国有建设用地情况一览表,其中关于序号13和序号14地块:
13地块位于人民路南侧,新风市场东侧,为存量居住用地,占地面积60亩。14地块位于人民路南侧,刁北一分干西侧,为存量居住用地,占地面积41.39亩。这两块地的下图标注仅供参考,不一定准确,其中14号地就是在卢浮帝景附近吧。
上图的13号地标注不一定准确哦!目前,还不确定13-14这两块土地与现在正在征收的酒厂土地有没有关联?也不确定与三贤路南延伸段有没有关联?只能确定酒厂土地征收后将用于商业开发,会有住宅和商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