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九部委《廉租房保障办法》第162号,由申请家庭经所在居委会(或社区)申请,街道办事处入户核查、公示,经邓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和七部门(民政局、工商局、公安局、人社局、税务局、养老保险局、房管局)联合审查,下列40户享受低保的住房困难家庭符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条件(名单附后),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5天,公示后无异议的,将按规定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租赁补贴的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6平方米,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5元。请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监督。
举报电话:62777826附件:邓州市低保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名单
邓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二O二O年十月二十日
邓州市低保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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