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信访是国家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是公民表达诉求的一种方式,但是如果通过违法信访行为获取不正当利益,那么面临的将是严厉的法律制裁。近日,邓州市2名群众就因违法上访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4年3月,花洲街道办事处陈湾居委会村民鲁某为了给自己已经出嫁的女儿要地,多次越级上访告状,并向居委会干部索要现金30000元。2009年,陈湾居委会把本村一块集体土地出让给陈某,并将所得款项分发全体村民。鲁某以该土地上自己种有树苗为由,向陈某索要赔偿,并不断越级上访,为了让鲁某停访息诉,陈某赔偿鲁某所谓树苗钱20000元。2018年,鲁某以树苗长大为由,通过上访和阻扰施工等方式,再次向陈某索要21000元。鲁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2020年9月25日,邓州市公安局依法将鲁某刑事拘留。目前,鲁某已被依法逮捕。 自2017年10月以来,邓州市花洲街道办事处村民李某因扰乱单位秩序等违法行为多次被邓州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此后,李某以其被拘留期间母亲精神受到损害为由,多次越级进京、赴省违法上访,并向办事处和村委会工作人员强索30000元。2020年9月26日,李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邓州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李某已被依法逮捕。 警方在此提醒:合理合法的诉求只有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理性表达,绝不要心存侥幸,肆意触犯法律底线。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明确32种上访行为属于违法犯罪,任何形式的非访、缠访、闹访、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邓州市公安局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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