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广大村民朋友们: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党和政府的一项惠民利民工程,是保障广大城乡居民医疗待遇的重大举措,落实好这项惠民利民的大事。现就穰东镇 2021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相关事项明确如下,广大村民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一、参保对象 凡是我镇辖区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都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缴费时间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集中缴费的时间为 2020年10月1日—2020年10月31 日。 三、缴费标准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 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豫医保(2020)5号)规定,2021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人均 280 元。五保户由市民政局提供核实名单,市财政按全额280元资助参保,个人不再缴费;重度残疾人(一、二级)由市残联提供核实名单,市财政按全额280元资助参保,个人不再缴费;建档立卡贫困户由市扶贫办提供核实名单,市民政局按人均30元、市财政按人均180元标准资助参保,个人负担70元缴费标准不变;非贫困低保户由市民政局按人均30元标准资助参保,低保户个人按人均250元缴费。 四、缴费方式 1、全市城乡居民主要通过村(社区)以户为单位集中参保缴费。 2、城区各类学校(幼儿园)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参保缴费。 3、企业下岗职工由科工信局负责组织参保缴费。 4、外地在邓州常住人员可在现居住地参保缴费。 五、医保待遇 (一)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普通门诊医疗待遇、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和住院医疗待遇。 1、普通门诊。参保人员在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门诊合规费用按照 50%的比例进行报销,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封顶线为 260 元,可在参保的家庭成员内调剂使用。纳入“高血压糖尿病”保障范围的参保居民,需采取药物治疗者,首先按门诊统筹政策给予治疗用药保障,在门诊统筹年度限额用完后,高血压年度增加 150 元限额,糖尿病年度增加 170 元限额,若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则年度增加 200 元限额。增加限额部分的合规费用按 50%比例报销。原个人(家庭)账户余额不清零,可继续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 2、门诊慢性病。目前我市纳入 19 种门诊慢性病,参保居民通过慢性病鉴定后,发生的符合门诊慢性病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按照 65%的比例报销,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 3、重特大疾病。符合我省、市重特大疾病标准的参保居民治疗重特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重特大疾病住院病种有 33 种,在限价标准内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支付比例分别为:县级医疗机构 80%、市级医疗机构 70%、省级医疗机构 65%: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有 35 种,限额标准内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为 80%(门诊腹膜透析支付比例为85%)。 4、住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15 万元。 (二)大病保险 1、筹资方式。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参保居民个人不用缴费,重点对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补偿,进一步提高参保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2、报销政策。参保居民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规定的门诊重特大疾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 1.1 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以下比例报销:1.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 60%的比例报销;10万元以上部分,按70%的比例报销。大病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六、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长期外出务工人员参保缴费后,可通过现场、电话、微信等渠道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异地居住备案。备案后在居住地(务工地)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实现联网直接结算。异地转诊转院人员,按规定在我市具有转诊转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转院手续后,并办理电子转诊后,可实现在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直接结算。
穰东镇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