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政办〔2020〕35号
关于印发邓州市2020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邓州市2020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9月7日
邓州市2020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下达“十三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的通知》(豫环文〔2017〕16号)和《南阳市2020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完成162个行政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通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使整治村庄生活环境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整治标准 (一)生活污水处理。整治村要采取各种模式和方法,开展生活污水收集及处理,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及以上。 (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整治村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系统完备,建立定点存放、清运网络,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及以上。 (三)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整治村的畜禽养殖场要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应配套的贮粪场、贮污池等污染防治设施,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农田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0%及以上。 (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整治村的农户饮用水要进行消毒等处理,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0%及以上。
三、资金保障 使用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1704万元及地方自筹资金。 四、任务及资金分配 各有关乡镇政府要按照下达的整治村任务数量(见附件),以乡镇为单位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9月底前报市污染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组织开展辖区内行政村的环境综合整治,确保整治村达到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环境综合整治标准。
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部门配合乡镇政府完成整治村生活污水处理方面环境整治,城管部门配合乡镇政府完成整治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方面环境整治,农业农村部门配合乡镇政府完成整治村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方面环境整治,水利、卫生部门配合乡镇政府完成整治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面环境整治。 中央资金重点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厕所革命”等工作相结合,在整治村新建微型太阳能动力污水处理站或“三格化粪池+人工湿地(氧化塘)”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由生态环境、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设计、造价评审、招投标和工程监理等工作,各有关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项目的选址、建设施工和建成后设施的运营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主体,负责辖区内村庄的环境整治工作。积极探索适宜本乡镇工作实际的运作方式,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开展整治工作宣传,引导村民积极参与,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发挥效益。 (二)加快组织推进。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下达的目标任务,加快推进整治工作,以行政村为整治单元,全面开展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畜禽养殖、饮用水安全环境整治工作,并做好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营管理。9月底前启动整治工作,11月底前完成全部整治任务。 (三)严格资金使用。加强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的管理使用,实行政府采购和招标的工程及物资材料采购,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积极做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的审计、稽核等工作,提高资金使用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四)强化目标考评。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牵头,在年底前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核查验收,并由相关部门对验收通过的整治村出具证明材料。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纳入市污染防治攻坚年度考评范畴,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乡镇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不能完成村庄整治任务,建成后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在年终考核时扣减相应分值,并提请市政府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附件:各乡镇环境整治村庄任务分配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