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湍河办金雷的微友向平台反映:昨天半夜11-12点,在邓州市北京路学校东边,金雷居委会九组南边一道路上,一辆四轮拖拉机趁夜色向路边的坑塘内倾倒生活垃圾。事发现场一片狼籍,垃圾散落的范围有十几米远,散发着阵阵恶臭。 据悉,事发地点的坑塘还是附近防洪排涝地点之一,最近暴雨不断,防洪防灾压力很大,这种向坑塘倾倒垃圾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
目前附近居民已向属地派出所报案,并向环保等部门反映。希望公安、环保等部门主动作为,尽快找肇事者,严厉打击这种恶意污染环境、破坏防洪排涝设施的违法行为。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规定: 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处罚形式和额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