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邓州有小区的业主们在反应:2014年交房至今,开发商没有给我们小区3000多户业主办理不动产证。他们办理出来的是房权证(房产管理局办出),没有不动产交易号,有个别业主领出来之后去不动产登记中心想换成不动产证,不动产登记中心不予受理。
拿到银行想抵押贷款银行也不认可。开发商2019年通知业主要办理不动产证,把我们的合同原件,相关原件票据都收走了,但办个没有交易号的房权证(如同假证)给我们。希望有关部门解决问题。
其实,这个小区的业主们反应的问题不是个例,目前,在邓州就有好几个小区面临这样的问题,入住交房多年,迟迟办不下来不动产证,好不容易开始登记办理了,最后出的却是之前的房产证,不是最新的证,也没有不动产交易编号。银行也不认可,也无法办理抵押什么的。也就是所谓的假证!
业主们不容易,辛辛苦苦买个房子,只是想早点领到属于自己的不动产证。毕竟,证件关系到方方面面,尤其是小孩上学报名,学校是认学区和不动产证的。
那么,出现目前的假证事件,到底谁的问题?开发商?房产管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管理部门?
首先,我们要确定一下,最新的不动产证和之前的房产证的区别是什么?
在2017年5月1日以后,全国所有县市就停发旧证了,颁发新证的。房产证和不动产证在内容上就有很大的区别:房产证包含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而不动产权证对比房产证增加了镭射区、不动产单元号、适用期限等内容。
还有最重要的一点是:不动产权证和房产证的发证机关不同,房产证印章:发证机关是市(县)房地产管理局(房产管理局)或市(县)人民政府。不动产权证印章:不动产登记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统一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部门,如:“XX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
也就是说,之前的房产证是有房产管理局办理出具,最新的不动产证是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出具的,而不动产登记中心隶属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属于房产管理局。这就是目前假证事件所有问题的根本!
两个单位之间的沟通问题,或者说权益之争,导致在不动产证和房产证的交接过程中,出现了房产管理局还在办理房产证,但是没有不动产编号。不动产登记中心不认可,也就是业主们所说的假证!
单位之间没有交接好,开发商们也没有及时变更相关手续,导致原本就已经从房管局剥离的证件办理,它还依旧不放手。开发商就应该直接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初始登记等等手续!
问题是,最终受伤害的是广大业主们,是花了真金白银买房的广大群众!现在这假证问题,谁来解决谁来处理?现在办的假证已经被之前的购房合同和有关票据收走了,问题该咋解决?有关单位是推诿扯皮还是解决问题?还有开发商也要积极协调。
到底是谁的问题?我们只希望有关部门妥善沟通解决好办理不动产证问题,为广大业主们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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