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十个直管县到底取消没有?河南省十个直管县的前世今生 2013年11月26日,河南省委、省政府印发《河南省深化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从2014年1月1日起,对巩义市、兰考县、汝州市、滑县、长垣县、邓州市、永城市、固始县、鹿邑县、新蔡县等10个县(市)全面实行由省直接管理的体制。
2018年1月17日,河南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省直管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省直管县管理体制的意见》,意见摘要见截图:通俗的来讲,《意见》要求,至2018年元旦后,对省直管县体制进行改革和完善。至2018年元旦后,省直管县的党委及党委部门、法检两院、人大、政协、群团组织(工会、妇联、团委等)接受所在省辖市领导、指导。政府方面除环保和扶贫及司法外,继续省直管。
此次改革或者说完善,最大的变动是省直管县的人事权由省直管变成了由省辖市管理,政府方面最重要的财政权并没有改动,还是继续由省直管。 权力或者说上级对下级,主要就是管两个:人事权和财权。这次改革后,这两项权力,一分为二,分别归属省和省辖市。 那么,对于省直管县有什么影响呢? 如今距离文件发布已经过去两年了,大家应该能感受到,其实改革和完善后的省直管,更适合河南省和直管县的实际情况! 省直管体制最大的弊端在于,直管县被省直管后,原省辖市不会再支持直管县,而仅靠省的支持,力量又不够,很多问题无从解决。此外还有干部交流、法检体制不顺畅等问题。干部交流方面的问题:普通县的乡镇党委书记一级(正科级)在提拔副处时可以到本省辖市其他县或者省辖市直部门,而直管县的乡镇党委书记一级(正科级)提拔到省里,级别差距太大,在本县提拔就那么几个副处的位置,提拔到其他县,省辖市肯定优先非直管县的干部。法检体制:从2014年正式省直管开始到18年省直管体制改革,直管县法检两院至始至终是由所在省辖市中院领导、指导。因为由省高院直接领导县级法检,于体制不合,且改革法检体制几乎不可能。此外,公安方面,最起码一个驾考的问题,也是一直由所在省辖市管理的。政府方面其实并没有什么改动,因为最重要的财政权依然是省直管,此外项目安排、立项、资金拨付等还是由省直管。政府方面只有环保和扶贫由省直管改为了省辖市管理。可以说,此次改革更有利于省直管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