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政〔2019〕57号 关于撤销向各融资平台公司注入公益性资产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财政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要求,不得将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注入融资平台公司。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撤销向各公司注入公益性资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邓州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撤销邓政文〔2016〕84号文将邓州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资产注入到邓州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具体如下: 1.已建成邓州市境国省干线公路资产(含桥梁、基础及土地); 2.已建成邓州市境县乡公路和危桥改造资产(含桥梁、基础及土地); 3.邓州市交通运输局交通大厦资产; 4.交通局机关、运管局土地资产。
二、邓州市水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撤销邓政文〔2016〕37号文件将相关水库、土地等公益性资产注入到邓州市水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具体如下: 1.谭庙水库项目建设资金; 2.水利局渔场14亩土地资产; 3.水利工程公司9亩土地资产; 4.水泥制品厂32亩土地资产; 5.刘山水库水面、土地等资产; 6.湍河4级橡胶坝固定资产。
三、邓州市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撤销邓政文〔2016〕95号文件将相关道路、公园等公益性资产注入到邓州市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具体如下: 1.新华路、古城路、卫生路、交通路、工业路等36条道路; 2.北京大道跨湍河大桥、人民公园等17座公园。
四、邓州市产业集聚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一)撤销邓政文〔2016〕41号文件将产业集聚区办公大楼等公益性资产注入到邓州市产业集聚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具体如下: 1.产业集聚区规划区内8座公厕垃圾中转站; 2.产业集聚区内道路15条,总长43.24公里; 3.产业集聚区绿化及游园1800亩。
(二)撤销邓政文〔2017〕72号文件将产业集聚区部分资产划归邓州市产业集聚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具体如下: 1.邓国春秋园270亩土地及建筑物; 2.北京大道(南一环至环城通道)道路资产及丹江大道(环城通道至邓襄路)道路资产。
上述各单位要有序推进公益性资产清理剥离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全面清理本部门、单位所属融资平台公司持有的公益性资产,有序推进公益性资产剥离工作。对于市政府及各单位注入的公益性资产,原则上应于2020年底前全部从融资平台公司剥离,并妥善处理资产与债务的关系,不得因剥离资产引发融资平台公司重大财务风险及金融风险。
各平台公司要加快转型重组,积极拓展经营性业务,不断做大做强,实现市场化运营。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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