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 情 通 报
邓州市局
1、2020年1月18日,常年在武汉做生意的邓州市文渠镇文渠村村民杨某与其母亲翁某一起驾车从武汉返回邓州老家,杨某未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向社区工作人员报告曾在疫区活动的有关情况,期间仍到公共场所并与亲戚朋友接触,随后翁某、杨某先后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经查,杨某从武汉返回邓州期间密切接触的人员中,有1人被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2月12日,邓州市公安局对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杨某立案侦查,并对杨某收治隔离。
2、2020年2月4日,邓州市公安局新华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北环路某购物中心进行疫情防控工作巡逻排查中,发现店内负责人李某未按规定佩戴口罩,且超市门口未配备必要的消毒、测量体温等设施设备,民警对其进行警告并责令立即停业整顿。2月12日,新华派出所民警再次来到该购物中心检查时,发现该超市仍违规营业。
针对李某实施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邓州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对李某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相关信息: 以上警情通报中的翁某是目前邓州17例确诊病例中的第5例: 5、翁某某,女,55岁, 邓州市人,在武汉生活7年余,1月18日由武汉返回邓州,1月18日发病,现在邓州市中心医院隔离治疗,1月25日确诊。
通报中的被立案侦查的杨某是目前邓州确诊病例中的第7例: 7、杨某某,男,29岁,邓州市文渠镇人,常年在武汉居住,1月18日自驾车回邓。1月22日发病,现在邓州市中心医院隔离治疗,1月28日确诊。
通报中提到的被杨某感染确诊的是邓州第16例: 16-包某某,男,30岁,邓州市文渠镇人。1月18日,与杨某某(1月29日确诊)一起吃饭。2月1日发病,现在邓州市中心医院隔离治疗,2月6日确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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