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少市民发现,自家的汽车挡风玻璃上贴了一张“违法停车告知宣传单”,在宣传单上,署名的执法机构不是公安部门,而是“城市管理警察大队”! 根据省市关于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我市将城市规划范围内部分政府部门的相关行政职权划转给城市综合执法局,原来由公安局承担的“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的行政处罚权”划转到综合执法局。 城市管理警察大队是我市新组建的部门,与城管监察大队一同作为市综合执法局下属单位。今后,这两个部门将加强联合执法,对城区道路道牙上下、商户门前的机动车、非机动停放、经营秩序、私拉乱建等进行全方位规范管理。
同时,城市管理警察大队负责配合和保障城管监察、城建监察等执法工作开展,及时处理暴力抗法、阻碍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近期,城市管理警察大队开始走上街头,组织开展城区车辆规范停放宣传活动,这标着我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向前稳步迈进。
“作为新组建的执法部门,我们将在7月份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宣传活动,对车辆停放的具体规定进行宣传 ,让广大市民尽快了解相关规定。” 市城市管理警察大队大队长丁剑楠告诉记者。 车辆停放时需要注意哪些? 1、停车必须在规定的停车位内停放。 2、道牙上的机动车、 非机动车需按规定车头朝向路面方向整齐停放 。 3、停车不得堵塞盲道,道牙下车辆应停放在规划好的停车位内 ,不得逆向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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