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大气污染攻坚办的统一部署,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道路交通污染应对处置工作,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邓州市大气攻坚办决定在邓州市中心城区实施机动车辆限行禁行、严格实行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2017年12月4日零时至2017年12月31日24时
2、 限行区域:
207国道以西(不含207国道),丹江大道以北(不含丹江大道),207国道以西延伸到杏山大道以北,杏山大道以东(不含杏山大道),灵山大道以南(含灵山大道)禁止重、大、中型货车等(黄牌车)通行。
三、限行规定
1、大重型货车、工程车(混凝土搅拌车)、渣土车、非绿标车、拖拉机、冒黑烟柴油车禁止入市;
2、在北京大道(北京大道团结路口至新野大转盘),雷锋路(雷锋路三贤路口至白马转盘),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施24小时全天候严查大重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大型客车、非绿标车、拖拉机、冒黑烟柴油车违规入市,依法加大处罚力度;
3、做好民生应急车辆的通行保障,确需进入限行区域运送生产生活物资的限行车辆,应持需求单位申请和车辆行驶证,到公安局交警大队申请办理通行证,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通行。
四、以下机动车辆不受此限制
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清障专用车辆。公交车、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备案的保险勘验车、单位班车、学校校车和外观喷涂统一标志的执法车辆。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仪馆的殡葬车辆。电动汽车(含纯电动汽车和油电混合的动力汽车)。
五、限行管理措施
对违法限行规定的机动车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利用电子警察对其进行抓拍,依法进行处罚。
特此公告
邓州市大气攻坚办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