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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haojicunmin 于 2017-4-3 09:17 编辑
我们是河南省邓州市赵集镇东孔村、西孔村、共十四个村民小组的村民。1974年冬,赵集镇人民政府的前身赵集人民公社,在位于东孔村东湍惠渠旁修建占地2300余亩的小型水库一座和面粉厂一个,其中占用我们十四个村民小组原耕种的土地1900余亩。当时国家只减免了被占用土地所负担的公粮和农业税任务,没有从其他生产大队给予我们土地调整或资金补偿。水库建成至今,由赵集人民公社和体制变更后的赵集镇人民政府收益。
修建水库我们十四个村民小组不但失去了1900余亩耕地和年减少种地收益100余万元,而且还有两位村民献出了宝贵的生命。然而,赵集镇20多年来历任政府不惜水库灌区农民利益,仅以每年3万元的承包价把水库承包给个人搞水产养殖。2013-2016年春,天旱无雨村民多次要求水库开闸放水,但因水库不放水或不及时放水致使灌区万亩农作物减产损失高达1000余万元,使国家为水库和库区投资2000余万修建的水利工程配套设施形同虚设。
2015年元月19日-2017年3月两年多时间里我们多次找赵集镇人民政府、邓州市信访局、邓州市国土局和向中央领导,中央有关部门及邓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写信反映:要求赵集镇人民政府对水库无偿占用我们的土地予以经济补偿及解决灌区农民用库水浇地难的问题。赵集镇政府先期称:“修水库时减免了被占用地所负担的公粮和农业税任务就等于是征用了土地”,后期又改称:“1995年邓州市人民政府已把水库占用地确权为赵集镇集体所有。你们有异议可走司法程序”。我们咨询法院后要求镇政府出具该土地确权证复印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遭到了镇政府领导的拒绝。使之我们无法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在此期间赵集镇政府领导又采取对上隐瞒事实真相,谎称该问题已解决,对下欺骗、推诿、施压的手段使问题至今没有解决。
我们认为:水库占用我们的土地是1962年国家实施(60条)后,政府依法确认给我们所有并耕种的土地。修水库时国家虽减免了被占用地所负担的农业税和公粮任务,那只是国家对农民兴修水利的政策性扶持措施,而不是征用土地的补偿方式。邓州市人民政府在我们未取得任何补偿的情况下,把水库占用地确权为赵集镇集体所有的行为是对(60条)的公然否定,是对我们合法权益的侵犯,有失公正,实属不当。
赵集镇人民政府是国家地方行政管理机关,他无权把农民集体所有财产占为己有,从中受益。另赵集镇各行政村现人均耕地均在一亩以上,唯独东孔村、西孔村因水库占用1900余亩耕地后造成现人均仅几分耕地,实属不公。
我们把该问题发布在网上就是要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在全国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和六中全会提出的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邓州市赵集镇党委政府领导竟仍不作为、乱作为,侵占农民利益。我们在走信访和司法程序无望的情况下才请求新闻媒体能为民伸张正义,把该问题反映给上级有关部门领导派人调查处理此事。让侵占农民利益者为百姓买单,只有这样,才能彰显社会公平、公正。
河南省邓州市赵集镇东孔村、西孔村共十四个村民小组全体村民
2017年4月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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