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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心经] 志高集团李兴浩让穷人转赠二胎指标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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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1 09:44: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志高集团李兴浩让穷人转赠二胎指标引争议。问题的由来,李兴浩代表建议让穷人转赠二胎指标给富人娈现!
  
  3月2日,全国人大代表、志高集团控股董事局主席李兴浩建议,建立国家计划生育指标转赠平台,允许有第二胎合法生育指标的公民自愿通过平台转赠第二胎生育指标。他表示,这一办法能解决贫穷家庭的生活困难问题,能让儿童享受更好的教育。
  
  媒体报道后,李兴浩的建议在网络上引起热议,大多数人对这个建议表示反对,并质疑其“在为富人说话”。广东省计生委主任张枫则认为,转赠不合法律规定,还会萌生道德问题。而李兴浩再次接受采访时,坚称其建议有可行性。李兴浩的言论,究竟荒谬在哪里?
  
  我们不禁要问:穷人还有哪些东西可以变现,不知李志浩代表替穷人想过没有?
  
  是否生孩子、生几个孩子本来是个人权利
  
  生育权包含了由个人决定是否生孩子以及生几个孩子
  
  生育权出现在人们视野当中的时间并不长。直到19世纪,妇女运动组织才首次提出生育权的概念。当时的女权主义者们要求妇女有“自愿成为母亲”的权利和“不生育权”。1968年,在德黑兰召开的第一次国际人权会议上,人类首次宣布享有“自由地、负责地决定子女数及其出生间隔的基本人权,有获得有关教育和信息的权利”。
  
  1974年,布加勒斯特首次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通过的《世界人口行动计划》提出了“生育权利”。联合国1984年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通过的《墨西哥城宣言》和1994年《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行动纲领》将生育权的主体从“妇女”扩大到“父母”再扩大到“所有夫妇和个人”,内容从“自由”发展到“自由负责”,再具体到“对子女负责”和“对社会负责”。
  
  虽然生育权的概念有个变化过程,但是唯一不变、也是基础的东西是: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生育子女及生育子女的数量和时间间隔的权利和自由。
  
  生育权是人权的一种,既是宪法权利也是民事权利
  
  生育权首先是人类为了确保其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而理所当然享有的自然权利。其次,生育权的享有是人的尊严的重要体现。每个人都应当享有生育权,不享有生育权的人在某种程度上不能算是一个完整的人。
  
  生育权是基本人权的一种,这种观点早已被国际社会所接受。遗憾地是,我国宪法并没有规定生育权,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否定生育权的宪法权利的地位。
  
  最重要的,生育权是人格权而非身份权
  
  人格权作为基于人的存在而须臾不分的权利,只要自然人出生、法人成立,无需任何意思表示或经特别授权,就当然取得并受到法律保护。
  
  权利是个十分复杂的社会现象。就生育权而论,“不论男女,公民都有生育权,包括生育与不生育的自由,即使在实在法上没有规定,也是自然法应有的内容,只不过这种权利也不是绝对的,在我国就要受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的限制。”这点让人很遗憾。
  
  实质上,生育权是基本人权的一种,是人格权而非身份权,其主体应当是公民。这早已为国际社会所承认。“在英国,根据1991年英国人工生育和胚胎管理局颁布的法规,允许任何人包括单身妇女接受人工授精”。联合国1974年《世界人口行动计划》、1984年《墨西哥城宣言》和1994年《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行动纲领》都将生育权的主体规定为“所有夫妇和个人”。
  
  如今限制生孩子数量已属不该,转赠二胎指标更是谬上加谬
  
  城市二胎政策不松动,各类“奇妙创意”必不绝
  
  把“转增二胎指标”放在中国计生政策的大背景下看,就会发现,实际上二胎政策导致了许多“奇思妙想”。争吵的沸沸扬扬的赴港生子就是一例,除了享受香港的高福利外、满足多生几个孩子的愿望,也是赴港生子、赴美生子的一大目的。更有极端的事例是:广州一对L姓富商久婚不孕,2010年初借助试管婴儿技术孕育的8个胚胎竟然全部成功,大喜望外的富商夫妇最终找来两位代孕妈妈,再加上自身共3个子宫取“2+3+3”队型,八胞胎事件在当年十月内先后诞下4男4女八胞胎,被称是“中国首例八胞胎”。
  
  这些行为引发的社会争议和矛盾背后,都指向了中国的计生政策。只是这次李兴浩的转增指标建议太极端、太挑战人伦,因此引发了太多争议。但可以肯定的是,城市二胎政策不松动,各种“奇思妙想”肯定不会杜绝。
  
  “转赠二胎指标”的荒谬在于,把生孩子的天理和权利,变成要去争取和可以转让的利益
  
  生育权本来是人格权,而非身份权,在这个基础上,现有生育政策本来就有值得商榷的地方。而转让二胎指标的恶劣之处在于:这不是一般的权力定义权利,而是到了权力定义生育权的地步,让生育权也奇货可居,生育权也可卖钱。权利成权力战利品!更进一步说,转让二胎指标本质跟所谓社会抚养费一样,就是为计生部门扩权为计生部门设租。为什么不呼吁放开二胎而仍要控制二胎?无非有意制造生育权紧缺,借紧缺谋利。
  
  如果“转赠二胎指标”得以实行,引发的社会问题将会更多
  
  首先,挑战人伦。如果“生育权市场”得以形成,生育后代的机会就将由经济能力所决定。这大概正是一些人所希望的。“越穷越生,越生越穷”,这种经常听到的感慨,潜伏着“让富人多生,让穷人少生”的逻辑合理性。不过,要使这种逻辑合理性变成一种法定规则,不免要面对生育权平等的质疑,而且按照现代观念,国家也应该履行义务,让人不致受贫困之累而不敢生育。“有条件转赠生育指标”一旦得逞,当代世界就又开创了一种恶劣的先例,而“有钱的儿孙满堂,没钱的孤苦伶仃”也将成为这种先例的法律秩序。
  
  其次,给权力寻租的机会。计生产业存在暴利,已经不是秘密,计划生育已形成一个庞大产业,计生部门在计生产业中牟取了暴利。计生部门对放弃二胎生育指标的夫妇奖励多少呢?从各地的有关新闻报道来看,一般为几百元至几千元。而对不符合政策生二胎的夫妇征收多少“社会抚养费”呢?一般为几万元至几十万元。有多少利润,一比较就清楚。而且,计生部门除了征收“社会抚养费”之外,每年还得到大量的财政拨款。
  
  为此,我们也向李志浩代表提点建议
  
  与其打二胎指标的主意,不如提请国家放开二胎政策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我国实行有史以来世上最严厉的计划生育政策,有效地遏制人口增长过快的问题,但同时产生了一系列问题,有些问题已成为已严重影响到社会和谐与发展,如果不及早调整计划生育政策,等到问题越来越多的时候再采取措施,恐怕代价会很大。考虑到人口增减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有二三十年的滞后期,我国很有必要取消独生子女政策,实行自主生育。
  
  李志浩代表可以就这个做个提案。还有一个情况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育意愿在变化。有人希望多多生育,有人未必愿意生养二胎。
  
  与其打穷人的主意,不如提请国家提高社会福利
  
  “有条件转赠二胎指标”的“生育权市场”之议,让人嗅到了一丝凉气。这个社会已经到了穷人无以生育而富人要开辟生育指标拍卖市场的程度。下面要怎样改?是解决穷人无法实现其合法的生活权利的问题,还是进一步开辟“购买能力可以买到一切”的道路?权力要受到制约,这是天理,而另一个天理在于,我们是准备去保障每个人不可剥夺的权利,还是准备开辟一个权利转让市场,以使社会等级结构在买卖的基础上建立起来?
  
  如果按这个思路推导下去,后果将十分可怕。因为如果将买卖思维引入到社会公共决策当中,没有什么是不可以开行立市的,包括人权利内。在这样的逻辑下,社会公正何以成立,实在是问题。
  
  此外,我们期待的人大代表是什么样的
  
  每个全国人大代表都是这一全国最高权力机构的灵魂,你们运转,这架机器就能发出美妙的响声。你们静默,这架机器就难免卡壳。官员代表能否减少,选举方式能否更开放,以及会议时间与形式、议程设置的合理性等等,都需要代表们提出改良建议,推动全国人大自身进步。
  
  而在具体的履行职责过程中,有一些东西本来是我们应该共同遵守的:比如人性、比如人权、比如限制权力、比如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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