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郑州1月20日电(石国庆 通讯员 张剑波 文鹏)“感谢法院、感谢您们!要不是您们,我们这钱不知道要讨到什么时候了。” 1月19日,当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将涉农工资款42804元送到张村镇宋集村宋某等3位 ...
人民网郑州1月20日电(石国庆 通讯员 张剑波 文鹏)“感谢法院、感谢您们!要不是您们,我们这钱不知道要讨到什么时候了。” 1月19日,当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将涉农工资款42804元送到张村镇宋集村宋某等3位工友家中时,宋某感激不尽。 现年64岁的宋某和其他三位工友跟随包工头李某干活,从2014年起,李某开始拖欠工人们的工资,宋某等多次讨要,李某一直推诿。2016年1月6日,宋某等四人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所欠农民工的工资。 邓州市法院张村法庭受理此案后,开辟农民工绿色通道,对此案快立、快审、快执,当日即联系双方进行调解。经过法官的耐心说法,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李某于1月19日前支付宋某四人42804元,逾期则另支付违约金10000元。 今年以来,邓州市人民法院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农村“三留守”人员权益保护、打击坑农害农违法犯罪等系列涉农维权活动,开通快速通道,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邓州市人民法院院长杨俊华介绍,为了最大限度地方便农民工打官司,法院设立了农民工维权案件“导诉员”,负责接待农民工咨询,引导农民工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对确有困难的农民工采取缓缴、减缴、免缴诉讼费的办法,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在案件审理中,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原则,快立、快审、快结,将调解贯穿于诉讼全过程,争取早日结案。在执行阶段,成立专门的涉农办案小组,坚持优先执行,穷尽执行方法,采取强制执行、通过和解约定分期履行计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维护和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2015年,该院共计审理涉农案件153件436人,涉案标的1714.44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