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大学毕业后在漯河市一大型企业做销售工作。2017年初,王某辞职,后来一直在家游手好闲。为了寻求刺激,王某用手机、电脑在互联网上搜索恐怖主义视频资料,并把收集的恐怖主义视频资料通过网络发送给外地网友进行 ...
王某大学毕业后在漯河市一大型企业做销售工作。2017年初,王某辞职,后来一直在家游手好闲。为了寻求刺激,王某用手机、电脑在互联网上搜索恐怖主义视频资料,并把收集的恐怖主义视频资料通过网络发送给外地网友进行传播。 9月份,王某收集并传播恐怖主义视频的违法行为被漯河市公安机关掌握。9月16日,漯河市公安局干河陈分局空冢郭警务中队将王某抓获,并当场收缴笔记本电脑1台、手机一部。 经进一步审讯,王某对自己收集并传播恐怖主义视频的违法行为事实供认不讳。 9月16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干河陈分局对王某处以15日拘留、1万元罚款的处罚。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樊冰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