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于扬 实习生 李玉坤 文图今年9月11日至17日,也就是本周,是全国第20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本届活动的主题是,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近日 ...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于扬 实习生 李玉坤 文图 今年9月11日至17日,也就是本周,是全国第20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本届活动的主题是,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近日,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在周口街头采访发现,一些店面招牌上的文字使用很不规范,错别字、谐音字甚至臆造字频频出现,这在一定程度上误导了不少市民和孩子。对此,市民盼望有关部门能够予以管理,推广和规范使用语言文字,不能仅靠“自觉”。 探访:广告招牌用字乱象多 让人一头雾水 进行调查前,记者首先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这些法律法规明确指出,招牌、广告用字,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而且,招牌、广告、告示等使用外国文字并同时使用中文的,应当使用规范汉字。 此外,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可以使用繁体字、异体字,而其他样式的招牌用字则不在此之列。 在周口市人民路中段,有一家店面的招牌咋一看起来像韩文,仔细辨认又像汉字的“不知”,令人一头雾水。在该路段西头,有一家店面使用了不常见、且变形的“菓”字,也让很多市民认不出来,以为这家招牌使用了“火星文字”。 在七一中路某服装纺织店,店家打出了一张手写广告,其中,床垫的“床”写成了“㡷”。而某小区楼道里张贴的贷款广告,“不押车,手续简单”写成了不“压”车。在周口师院西侧的嵩山市场内,一家“鸡蛋灌饼”的招牌,“蛋”字的最后一笔“丶”点在了左侧。 在六一路上,还有多家店铺只有英语招牌,没有任何汉字标注。在庆丰街东段,有一家教辅培训机构,把“蒲公英”写成了“普公英”。不少市民说,也许这家机构注册的名字就是“普公英”三个字,但有别于常见的“蒲公英”写法,还是容易产生误导。 对于这些五花八门的店铺招牌字,市民们纷纷抱以吐槽的态度。“店面挂招牌就是便于顾客记忆、识别的,结果字都不认识,还让人怎么记得住呢?”市民们说。 调查:广告招牌用字乱象该归谁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企业名称、商品名称以及广告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招牌、广告用字违反本法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督促其限期改正。 对此,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联系了周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几经周折,记者联系到了该局商业广告科的一位负责人。据其介绍,广告、招牌悬挂异形字、错别字是不允许的,应当与营业执照名称保持一致,可以简写,但不能用异体字、错别字,“过去我在企业科是这样规定的,现在应该也是这样。” 上述负责人说,对于广告招牌用字混乱的情况,工商部门可以进行规范管理。而如果这些招牌一旦使用违法的语言广告,工商部门就要依法查处了。 对于街头广告、招牌用字乱象,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还采访了周口师范学院教授、国家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河南省语言学会会员王伟。她对如何引导规范街头广告招牌用字,提出了三条建议。 首先,应当发挥社会力量,由政府主导,通过培养和宣传的手段,提高公民语言文字素养,进而提升规范用字的水平。其次,工商部门应当主动作为,及时对街头店铺招牌、广告传单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最后,可以借鉴成熟经验,比如鼓励中学生、小学生去街头挑刺、找别扭,开展类似“啄木鸟”的活动,一来对学生本身是个很好的教育、引导,二来还可以帮助改正错别字、异体字,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作为中国人,规范使用汉字是基本素养和要求。希望一些商家也积极行动起来,自我查找错误,杜绝错别字、异体字和其他不规范的用字,为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字营造良好的氛围,同时,也为我们周口当前开展的‘五城联创’作出应有的贡献。”市民们呼吁说。 原标题:周口街头广告招牌"迷人眼",谁来管一管? 编辑:史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