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李春 通讯员 尚方剑今年起,汝州市中心城区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每发现一个燃放点,市财政对相关街道、责任单位扣除1000元工作经费。每查实一个销售点,市财政直接扣除相关乡镇、街道1万 ...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李春 通讯员 尚方剑 今年起,汝州市中心城区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每发现一个燃放点,市财政对相关街道、责任单位扣除1000元工作经费。每查实一个销售点,市财政直接扣除相关乡镇、街道1万元工作经费,并对举报人奖励200元。这是记者昨天从汝州市中心城区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动员会上了解到的信息。 产业集聚区内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法人单位,按照中心城区禁燃、禁放规定执行。在全市所有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和燃放孔明灯。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租赁出去的门面房、仓库场地等)燃放的,全市予以通报,并在全市大会上点名批评、责令做出检查,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如果是文明单位的,发现一次予以警告,再次予以摘牌,取消文明单位待遇。是文明户燃放的,将予以摘牌,取消文明户待遇。 禁放区域 汝河以北、侯饭线以南(含侯饭线北侧沿路商户、居民、单位、企业)、龙山大道以西(包括龙山大道以东300米范围)、焦枝铁路以东的围合区域。 禁放时间 从2017年1月16日起,除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农历正月初一、初五、十五、十六可以燃放外,在禁放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除每年农历腊月二十至正月十六外,禁放区域内禁售烟花爆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