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6808100658 发表于 2020-4-25 16:08:40

合法公民受到不法侵害,导致冤假错案的实名维权举报

举报人:(一)赖国庭,男,民族汉,1945年3月24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住广东省蕉岭县广福镇广福大道195号,身份证号441427194503241512 ,联系电话13723631162。(现蒙冤入狱羁押于广东省河源监狱)(二)赖碧文,男,(为赖国庭儿子)男,汉族,住址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广福镇洪才村墩上小组7号,另外还有赖碧权(为赖国庭儿子),依法代替蒙冤入狱父亲赖国庭维权信访。

    被举报人:(一)时任当地蕉岭县人民检察院公诉机关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相关不法检察官。(二)当地非法侵权实施者蕉岭县公安局以及森林分局渎职不作为、强权欺压、诬告陷害百姓执法民警。(三)做为主审法官的一审蕉岭县人民法院审判长赖国雄、二审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审法官黄碧辉,以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失职、渎职不作为判罚人员。(四)当地不法林地承包户龙思云以及为其撑当背后势力保护伞的相关失职不作为当地上层领导干部。



(此图为受害人赖国庭上访)

   实名举报的依据:

上述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人民法院、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广东省高院失职不作为主审法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并且与当地检察院以及蕉岭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以及非法侵权实施者合谋坑害举报人以及家属,弄虚作假、串通一气,将本应无罪的合法公民赖国庭以“莫须有”罪名强制定性为盗伐林木罪名成立,包庇不法山林承包户龙思云的弄虚作假提供伪证行为,并将受害人赖国庭掐监入狱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10000元的枉法判决,有严重侵权行为,体现出地方职能机构不予体恤关爱公民疾苦、违法乱纪、强权欺压百姓的行为,失去了人民公仆的光辉形象问题,忘记了国家所赋予的职责和义务,直至今日受害人赖国庭冤假错案仍未平反昭雪。

实名举报请求:

   《一》请求国家最高职能机构做出澄清调查核实,举报人所诉事实为依据,依法进行实事求是的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为准则,对不作为法院主审法官以及检察院不法检察官依据党内党风政风廉政建设监察处理办法以及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的第三十六条第五项以及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 、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等条例,对于损害群众利益的,擅自侵占公民合法权益行为应予以严惩,责令被举报人等给举报人赖国庭以及家属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害依法进行赔偿,对于冤案予以依法重审彻底平反恢复名誉权,在如今扫黑除恶的行动中,依法扫除这些失职法院审判人员以及当地国家机关单位的不法分子,挖掉其保护伞,保一方平安,恳请依法查处(1)身为蕉岭县人民法院、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省高院法院主审法官不作为、乱作为、滥用职权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3条、第385条、第397条相关规定予以依法追责问责,为民做主,弘扬正气。(2)做为当地辖区上级政府职能机构失职经办不作为人员也应该予以制裁和批评教育。(3)依法查处蕉岭县公安局以及森林分局公安干警违法违纪、滥用职权、颠倒黑白、诬告陷害他人的犯罪事实,并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规定,严肃警队纪律,予以严厉制裁。(4)做为举报人赖国庭冤案当地初审、中级、高级三级法院没有得到重视处理,我行我素,维持原判,身为弱势群体的本人依法维权见不到阳光,长期处于地方不法官员势力管控之下饱受痛楚,苦不堪言,切盼给予澄清调查,并依法撤销撤销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14刑终218号刑事裁定书及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2018)粤1427刑初57号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举报人赖国庭无罪并依法给予国家赔偿 ,重新立案审查,维护合法公民赖国庭的合法权益。

    《二》由于举报人赖国庭深受其害,作为当地蕉岭县公安局以及下辖森林分局相关执法人员,违背仁义道德,包庇不法分子诬告陷害他人行为,并视同举报人赖国庭为眼中钉肉中刺,颠倒黑白,恶意打压举报人,而且在当地三级法院审理过程中均互相包庇,维持原判,严重侵害了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涉及到非法侵权实施者处罚规定执行,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法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特殊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做出依法制裁,并责令非法侵权实施者依法赔偿对举报人以及家属的经济重大损失和精神伤害,依法合理澄清调查核实案情内幕,深挖冤案形成根源。         实名举报的事实概述:

做为当地检察院与法院主审法官串通一气,严重失职不作为,对国家法律法规视若惘然违法违纪、强权欺压,对于当地蕉岭县公安局以及森林分局所提供的虚假资料、证言证词深信不已,而对于受害人赖国庭以及家属的铁的反驳资料置之不理,认定事实不清,违法判决,没能尽到法官公正廉明、大公无私的行为准则,最终以受害人赖国庭合理维权诉讼败诉终结,罪恶行径令人愤慨至极,具体情况如下:

   《一》受害人赖国庭为本份守法公民,在2016年11月19日在自己山林权属范围内经过政府正规审批砍伐的杉树,一直被蕉岭县林业局森林分局封存在山上腐烂。当地林业部门以及政府职能机构硬是说砍伐的是龙思云(当地承包林地农户)的山林,事隔一年之久。而受害人现有充足证据证明是本人的的山林: (1) 81年自留山证和2010年林权证(2) 当年林场负责人罗春林和龙远秀村书记主任的书面证明(3) 2009 年已经在此块山砍伐过杉树建造猪栏(4)从2013年到2016年的正规审批砍伐手续,证据确凿,但是蕉岭县林业局和广福镇政府调查不遵从历史事实和证据,使用非法手段来调查,把受害人多次提交的证据证明当废纸,龙思云拿着一份伪造的合同书和用官商合谋取得的林权证来证明他的权属确得到偏听偏信,正是龙思云亲弟龙思政在森林分局担当教导员利用职务之便干预了案件的公平公正解决,明显是在幕后暗箱操作。

    《二》当地村民民怨极深,维权村民在2016年11月,2017年3月,2017年4月,2017年8月,2018年1月多次去镇县市省信访局,林业局,林业厅相关部门合理合法上访。地方政府用维稳借口让广福镇派出所出面阻拦群众上访: 我们的维权代表村民小组长赖碧城和黄炳林在2017年8月24日去广东省信访局和省纪委上访回来,第二天8月25日被广福镇派出所出面抓到县公安局,说摩托车无证驾驶为名抓去拘留半个月,我们广福镇有百分之九十五以上摩托车是无牌无证驾驶,没有被无证驾驶抓去拘留过的,这是针对性的打击报复上访和举报人员,而且黄炳林还是在家里睡觉没有骑摩托车被抓走。在2018年3月1日维权代表64岁老人赖胜庭去山上种树,骑的是机耕摩托车,而又被广福镇派出所出面到山里抓到县公安局,说没有驾驶证为理由抓去拘留。此两件事有全村人证和拘留书为证,是在披着合法外衣干不正当的行为,肆意抓捕老百姓打压群众,其中受害至深的还是受害人赖国庭以及家属,而且当地政府以及公安机关为避免地方不法行为泄露出去,千方百计对受害人赖国庭采取打压措施,将赖国庭列为网上在逃人员并下发全国通缉令,于2018年4月17日受害人赖国庭去北京维权信访路上被蕉岭县公安局采取强制拘留非法羁押,手段卑鄙龌龊,令人发指,而后在被不法分子龙思云以及蕉岭县公安局、下辖森林分局以及政府机关人员合谋陷害后,在所谓的盗伐林木事实清楚同时移交至司法机关,包括当地公诉机关蕉岭县检察院以及蕉岭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受害人赖国庭盗伐林木事实成立,并做出不合理宣判,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一万元的处罚,致使无权无势的合法公民赖国庭百口难辩,蒙受巨大冤屈。

    《三》受害人赖国庭依法提出强烈抗议,提起上诉,而后做为当地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项纠纷案件再审期间,做为主审法官审理案件过程中,仍然不能秉公裁决,有违司法公正公平,使本来心目中的公平公正的法院判案机关大失光辉形象,故意隐匿事实真相,玩忽职守,违法判决,如今受害人赖国庭经过广东省最高法院以及依法重审程序仍然是以败诉终结,个人合法权益遭到无情扼杀,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对公务员违纪违法的处理有如下规定:第五条 、第二十条依法给予严厉惩处,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六条 法官审判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以及第七条规定: 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因此应对处事不公主审法官予以严厉处分,以振法为,以服民心。





















(此图为受害人赖国庭的权属证明和审批证明)

    以上所述事实绝无虚假,做为当地蕉岭县人民法院、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广东省高院主审法官违法违纪以及当地公安机关不能以身作则秉公办案行为属于国家重点打击对象,本人所举报内容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有充足的事实证据证明,切盼上级领导尽快给予核实处理,伸出援助之手,在新时代倡导“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建立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在着力打造反腐、亲民、尚俭、改革的新时代。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后,新领导加大了各级治庸问责的工作力度,成立了督察办,治庸办,为我们老百姓搭建了倾诉心声的平台,增强了党群之间的血肉关系,真诚请求国家权威机关领导关注,并对控告人的恳切诉求作出公正、公平的解决。





                                  举报人:赖碧文赖碧权(代替父亲赖国庭依法维权)

                                                      2020年4月1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合法公民受到不法侵害,导致冤假错案的实名维权举报

邓州市,邓州网,邓州吧,邓州论坛,邓州门户网